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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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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決定對 標題所述物資備件 進行采購,歡迎貴公司參與。
一、采購內容(標的物):見申請單(須接受部分采購)(如涉及進口件需提供報關單及原產地證明)
二、時間和地點
1.售標時間:根據網上通知
2.投標時間:根據網上通知
3.投標截止時間:根據網上通知
4.開標時間:根據網上通知
5.開標地點:網上開標
6.投標系統:中國交建供應鏈系統
三、其它事項
1.報價文件:蓋章報價單一份(必須標明增值稅稅率、貨期等)、excel報價單一份、合規性文件一份(附件1、2、4、6)(請注意,附件4為新增內容,不要忘記)
2.交貨日期: 甲方指定的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船舶所在地
4.付款方式: 貨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6個月內付清,中交疏浚供應鏈產品支付
5.投標人主體須為天航局合格供應商或符合天航局合格供應商標準,否則將視為無效投標。
6.招標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7.聯系人:孫志超
8.電話:18769414222
9.電子郵件:qwerszc@163.com
首輪報價截止時間會公布首輪最低報價,同步發起第二輪報價,請關注并及時參與二輪報價。
四、廉潔誠信行為告知
(一)不廉潔行為
1.賄賂公司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
2.向公司人員或其親屬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3.支付、報銷應由公司人員或其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
4.利用資源為公司人員或其親屬投資入股、個人借款、買賣股票、債券等提供方便。
5.為公司人員購買或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上學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為公司人員安排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7.為公司人員或其親屬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8.允許公司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在合作商企業中投資、擔任重要職務及相關聯業務職務。
9.其他造成公司人員受到法律、法規處罰或黨紀處分、公司處罰的行為。
10.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定等其他不廉潔行為。
(二)不誠信行為
1.圍標、串標,哄抬價格。
2.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競價或者以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等弄虛作假方式騙取中標(中選)。
3.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違反合同約定進行分包、轉包。
5.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惡意勒索、敲詐,以達到調增合同價格或獲得補償的目的。
6.因違法違規或產品問題引發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事件),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7.遭項目投訴并承擔主要責任。
8.捏造、歪曲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對公司及所屬單位惡意發起訴訟、仲裁。
9.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導,惡意采取《信訪工作條例》第26條中任一行為,且經核實其上訪動機不良、訴求嚴重不合理不合法,屬于“以鬧求解決”獲取不當利益的。
(注:《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六)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10.其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有關規定等其他不誠信行為。
(三)處置措施
1.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由使用單位給予約談、警告和責令整改等處罰,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予以重點監管,可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設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新的投標、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在整改期限內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單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列入黑名單。
2.被列入黑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在公司范圍內實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懲戒。禁入有效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投標等生產經營活動;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永久禁入。
(四)申訴處理
對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或黑名單認定存在異議的,可提供證據材料向公司業務相關部門進行申訴,經判定申訴理由生效的,可撤銷認定。
(五)修復機制
對禁入或整改期限結束,并在期限內完成整改、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承諾今后嚴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關市場主體,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