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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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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華啟東海工上航25000側推采購
一、報價須知
1.適用范圍
1.1本議標文件僅適用于本次報價項目。
1.2本議標文件的解釋權為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定義
2.1“詢價人”系指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報價人”系指響應報價文件要求,向詢價人提交報價文件的企業(事業)法人。
3. 項目基本情況
3.1項目名稱:ZPMC1141中港疏浚25000方耙吸挖泥船-側推
3.2 項目實施地點: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3 項目工期要求:合同簽訂后6個月
4. 報價人應承擔本項目中的各項費用,并負責保護詢價人不受任何傷害。一切文字和專利侵權引起的申訴,法律裁決、訴訟和相關費用,均與詢價人無關。所有報價方應當遵守有關報價的法律、法規。
二、報價人資質要求
1.報價人資格要求:
(1)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近3年內有類似相關成功業績至少 3 例;
(5)當招標項目涉及國家行政許可要求時,具有相應的行政許可資質;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報價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單: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年度工商年檢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3)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
(4)近3年承擔的相關業績證明(合同復印件2份);
(5)企業組織結構、主要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情況;
(6)行政許可資質證書 復印件;【對應3.1-第(7)項要求】
(7)其他(根據項目需求添加,如生產設備、現場考察等)
所有提交的資格預審材料均需加蓋潛在報價人公章。
三、招標項目的要求和說明
1.項目內容及范圍
ZPMC1141中港疏浚25000方耙吸挖泥船-側推
2. 技術說明、工藝要求
詳見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要求
3.材料說明:
詳見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要求
4. 竣工驗收(交付)條件:
所有材料運輸到指定倉庫,由購買方質量管控部和船東根據材料技術規格要求,一同對材料進行驗收。
5. 質量要求、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1.1 自各方代表簽署本船《交接船議定書》之次日起十二個月為本船質保期。在此期間凡屬于建造方施工、工藝或所提供的設備、材料質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損壞(包括已經查實的潛在缺陷和損壞風險項目),均由建造方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1.2 建造方對其保修的部件,經修理后或更換部件后,其質量保證期相應延長為自修理后或更換部件之日起質保期一年,但最長不超過交船后二十四個月。如有任何部件或設備連續損壞超過兩次,建造方應對該部分的質保問題提出妥善解決方案,該部分的質保期將不受上述整船質保期最長不超過二十四(24)個月的限制。
1.3 凡屬于使用保養不當所造成的損壞、故障,以及易損零件的正常磨損,或因船員使用維護方面的事故和不適當的操作疏忽所引起的損壞,不屬建造方責任范圍的,可由建造方負責修復,總包方承擔費用。
6.包裝或運輸:
投標方產品生產完成后,應及時通知招標方前往檢驗,驗收合格后接到買方通知方可發運。凡屬于投標方在制作、運輸過程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更換包裝及運輸由材料提供方負責、包裝要求適合材料運輸,保證材料運輸過程中沒有質量降低、汽運或水運,運輸費用又材料提供方負責。
7.安裝服務:
無
8.報價中應包含的內容
8.1報價一覽表中應包括招標項目(服務)驗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措施費、臨時設施費、稅金、以及其它各種直接和間接費用;并在分項報價明細表中將所涉及的料、工、費各類應分別列出。
8.2以上范圍只是概括性說明,也未引用相關規范和標準,所以不應認為是工作的全部;報價人應根據該項目特點,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組織綜合報價,不得漏項及少報,若漏項及少報,將視為包含在其他項目中,不另外增加造價。
9. 結算及付款方式
9.1合同簽訂后預付 0 %;
9.2材料或設備到貨后結算 0 %;
9.3工程(或貨物)調試驗收合格后結算 97 %;
9.4剩余 3 %質保期滿后支付
9.5付款時間:收到中標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 13%)后 三 個月內付款。
10.限制分包或轉包
成交人未經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分包、轉包議標項目,將議標工程轉包或分包的,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已經簽訂書面合同的,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因成交人及分包人、轉包人的行為損害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權益的,公司有權向成交人及分包人、轉包人追償。
四、 報價文件的要求及格式
1.報價文件由 1 份正本、 1 份副本(電子版)組成,包含以下內容:
(1)報價廉政承諾書
(2)報價一覽表
(3)分項報價明細表(工、料、費應分清楚)
(4)技術規格偏離表
(5)商務偏離表
(6)實施方案
(7)報價人認為需加以說明的其他內容
2.報價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2.1報價文件、往來澄清郵件及信件應以中文書寫。
2.2報價和結算均使用人民幣。
2.3報價文件中不應有加行、涂抹或改寫。
2.4報價文件 “正本”應使用A4紙張打印,頁碼應連續,裝訂成冊;副本可用復印件也可是電子版文件,如出現差異,以正本為準。
2.5報價文件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報價人的報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報價人與詢價人另外達成的口頭協議不影響報價文件的任何條款和內容。
2.6報價文件應按要求電子加密,標明報價人(單位)名稱、議標編號字樣。
2.7無論報價人是否被確定為成交單位,報價文件及資料均不予退還。
3.報價
3.1對價格的計算錯誤按以下原則修正:
(1)如單價相加不等于總價,以單價計算為準。
(2)同一數據如大寫與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修正。
3.2詢價人在評審過程中有權要求報價人進行價格澄清。
3.3報價人如被確定為成交單位,其約定價為固定合同價,即最終結算價不因國家和地方政策調整、物價變動或因場地拆遷、延長工期等因素的影響而作任何調整。
4.投標有效期
報價文件有效期為自遞交報價文件截止之日起60個工作日。
5.報價文件遞交
1 | 側向推進器 | 物資名稱:船舶推進系統 TA2202430781;采購要求:詳見附件技術協議 | 3 |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