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消防泵是船舶重要的消防設備,特別是當機器處所(機艙)發生嚴重事故使主消防泵無法使用時,應急消防泵將承擔起全船的滅火責任,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應急消防泵無法正常工作,將嚴重危機海上人命財產安全,因為涉及應急消防泵的問題一直是檢查官關注的重點。
近年來,由此導致的滯留案例也有很多。
2019年CIC—應急消防泵
2019年(截至8月10日),東京備忘錄地區共發現143項關于應急系統的滯留缺陷,其中應急電源和應急消防泵所占比重最大,分別為36.4%和25.9%。
本期根據公約對應急消防泵的要求,結合實際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幫助大家做好應急消防泵自查工作,確保應急消防泵處于隨時可用的狀態。
2019年CIC—應急消防泵
應急消防泵公約要求
1.對應急消防泵所在處所的要求:
①應急消防泵所在處所不應與A類機器處所或內設主消防泵處所相臨接。如果此種布置不可行,兩處所間共用的艙壁應隔熱至相當于對控制站所要求的結構防火標準。
②機器處所與應急消防泵及其動力源所在處所之間,不允許有直接通道。當此種布置不可行時,主管機關可以接受這樣一種布置,即通道有一個氣鎖設施,其內機器處所的門達到“A?60”級標準,另一門至少為鋼質,2個門均適度氣密、自閉且不設門背鉤。作為替代,可利用能從遠離機器處所和應急消防泵所在處所的位置操作并在這些處所失火時不會被阻斷的水密門作為通道。在此種情況下,應急消防泵及其動力源所在處所應設有第2個通道。
③應急消防泵獨立動力源所在處所通風的布置應盡可能避免機出現器處所失火時產生的煙氣進入或吸入該處所的可能。
2.應急消防泵的排量:
應急消防泵的排量應不少于所需消防泵的總排量的40%,且對于 20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不少于25m3/h,2000總噸以下的貨船不少于 15m3/h。
3.應急消防泵的動力源及驅動要求:
任何作為應急消防泵驅動力的柴油機,應在溫度降至0℃時的冷態下能用人工手搖曲柄隨時起動。在不能確保隨時起動時,如不可行,或如可能遇到更低溫度時,并且柴油機驅動的動力源所在艙室未被加熱時,則應設有主管機關滿意的供柴油機冷卻水或潤滑油的電加熱系統。如人工起動不可行時,主管機關可允許采用壓縮空氣、電或其他儲備能源,包括液壓蓄能器或起動以藥筒作為起動裝置。這些起動裝置,應能在30min內至少使柴油機驅動的動 力源起動6次,并在前10min內至少起動2次。
4.燃油儲備:
日用燃油柜所盛裝的燃油,應能使該泵在全負荷下至少運行3h,此外,在A類機器處所以外可供使用的儲備燃油,應能使該泵在全負荷下再運行15h。
5.應急消防泵的海水入口、吸水以及送水管應位于機器處所的外部。
①SOLAS 公約81修正案:不能安排管路布置在機器處所之外時,可例外允許一短段應急消防泵的吸入管和排出管穿入機器處所,但應用堅固的鋼質罩殼覆蓋管子,以便維持消防總管的完整性。
②SOLAS 公約2000修正案:無法做到這種布置時,若該閥門是從與應急消防泵在同一艙室的位 置遙控,可在機器處所安裝通海閥箱,吸水管要盡量短。吸水管和排水管的一小部分長度可以貫穿機器處所,但它們應由鋼質外套包裹,或隔熱至A60級標準。管子的厚度不得小于11mm,除與海水進口閥門采用法蘭外,所有接頭應采用焊接結構。
應急消防泵檢查重點
1. 檢查應急消防泵,確認其運轉正常,出口壓力滿足要求。
2. 確認應急消防泵布置及其電源或動力源(如柴油機、也有液壓馬達帶動等)符合要求。如為柴油機帶動應注意:
2.1 檢查其起動是否滿足FSS Code的要求;
2.2 檢查其排煙管隔熱材料的包扎、高溫熱表面的防護及外露高壓油管的防護要求;
2.3 確認燃油柜及其燃油儲存是否足夠。
3.檢查應急消防泵底座和泵殼是否有過度腐蝕。
4. 真空表及壓力表是否完好。
5. 注意檢查應急消防泵艙的艙底水排放、通風系統和應急照明。
6. 檢查應急消防泵穿過機艙的吸口管的絕緣和法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