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美國瓊斯法案明確規定,在美國境內航行的船舶必須由美國制造,并在美國登記注冊;船舶的所有權至少有75%是美國公民擁有;船員必須是美國公民。但該法案豁免了一些“特殊”貨物的運輸,主要為用于海上油氣開發的井口設備、管匯、平臺及管道修理設備等。長久以來,在該豁免條款的庇護下,非美國建造和注冊的鋪管布纜船、起重運輸船、水下施工船等海工作業船得以在美國海域運營作業。但是,近期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提出修改議案,計劃刪除該庇護條款。
如果本次修改議案通過,將利好于美國造船業,國外海工作業船退出美國市場將促使美國本土海工作業船的訂造。但對于全球海工市場而言,效果卻恰恰相反,首先,在美國海域運營的國外海工作業船將不得不轉入國際運營市場,導致市場供需進一步寬松,不利于美國域外新造需求的產生;其次,目前美國國內缺乏適用于深水,特別是超過1000米水深作業的海工作業船,其國內短期內也難以形成相關能力,如果法案得以修改,美國墨西哥灣部分海上油氣開發項目可能被迫延期,不利于相關鉆井平臺租約的釋放以及生產平臺的訂造和租用,不利于全球海工市場的復蘇。
目前,美國國內對于瓊斯法案修改仍存在較大爭議,支持者認為這將有利于美國海事服務業和造船業的發展,創造更多的海事服務就業崗位,但反對者認為這將阻礙美國墨西哥灣海上油氣開發,影響美國能源安全,同時也影響美國石油行業就業。對于瓊斯法案修改與否,目前尚不明確,有待進一步觀察。
如果本次修改議案通過,將利好于美國造船業,國外海工作業船退出美國市場將促使美國本土海工作業船的訂造。但對于全球海工市場而言,效果卻恰恰相反,首先,在美國海域運營的國外海工作業船將不得不轉入國際運營市場,導致市場供需進一步寬松,不利于美國域外新造需求的產生;其次,目前美國國內缺乏適用于深水,特別是超過1000米水深作業的海工作業船,其國內短期內也難以形成相關能力,如果法案得以修改,美國墨西哥灣部分海上油氣開發項目可能被迫延期,不利于相關鉆井平臺租約的釋放以及生產平臺的訂造和租用,不利于全球海工市場的復蘇。
目前,美國國內對于瓊斯法案修改仍存在較大爭議,支持者認為這將有利于美國海事服務業和造船業的發展,創造更多的海事服務就業崗位,但反對者認為這將阻礙美國墨西哥灣海上油氣開發,影響美國能源安全,同時也影響美國石油行業就業。對于瓊斯法案修改與否,目前尚不明確,有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