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海海事法院通報2014年海事審判情況,這是上海海事法院第五次發布海事審判白皮書,也是首次以中英文對照本的形式發布。
海事特別程序案件受理增多
上海海事法院院長趙紅通報了該院2014年的海事審判工作基本情況。去年,上海海事法院共收案2723件,結案2739件,同比分別上升5.83%和6.20%,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0.46%;涉案標的額37.48億元,同比上升0.06%。其中,海上、海通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和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仍是主要案件類型,占一審收案總數的46.9%及海商合同收案總數的77.02%。
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三部分,一審海事海商糾紛案件、海事特別程序案件和海事執行案件。去年,上海海事法院分別受理上述各類案件1793件、454件和476件。其中,一審海事海商案件數量同比略有下降,降幅為1.48%;海事特別程序案件和執行案件數量則出現大幅上升,增幅分別達到24.04%和23.32%。
對此,海事審判白皮書編者楊嬋對《航運交易公報》記者表示,海事特別程序案件是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規定處理的案件,近年因航運市場低迷,海事賠償糾紛,財產保全,船舶債權、產權糾紛等案件有所增多,而涉商案件糾紛有所減少。此外,拍賣船舶數量也有較大幅度增長。根據2014年海事審判白皮書通報數據,去年,上海海事法院扣押船舶80艘次,同比上升31.15%;成功拍賣船舶13艘,成交價款1.68億元,其中通過網絡競價拍賣船舶2艘。
去年,上海海事法院還處理了系列精品案件。據趙紅介紹,上海海事法院依法扣押被執行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船舶,最終成功執結發生于上世紀30年代的中日民間商事糾紛“中威”歷史要案,該案也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年來影響大案和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
與此同時,2014年海事審判白皮書還披露了海事案件中反映出來的新問題及風險提示。去年的審判實踐中,集中出現了幾起因大型船公司使用遠程提單打印系統這一新型提單模式下“套約”行為引發的訴訟糾紛。隨著航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獲得大客戶的承運權,船公司往往會與大客戶約定相對優惠的運價,而沒有集約優勢的出口商或貨運代理人則無法取得如此優惠的協議運價。隨之航運實踐中出現了新型“套約”行為,即在系統中的“托運人”一欄中輸入與船公司有運價協議的公司,冒用該公司名義以享受優惠運價。因此一旦發生貨權和訴訟之爭,并可能引起最套運費差價的后續糾紛。據悉,實務中的“套約”手段早已有之,但以往需要得到船公司的配合才能實現。而遠程提單打印系統的推廣使用,使船公司的代理擅自修改提單內容成為可能,并且船公司對“套約人”身份也毫不知情。對此,上海海事法院認為,航運活動各參與主體對其中的法律風險應引起足夠重視。此外,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無單放貨傳統糾紛也出現新型的“黑客事件”抗辯事由,船舶拍賣債權登記案件中虛假訴訟風險多發,上海外灘游艇碼頭碰撞游艇事故連發等新問題進入海事審判視野。
規范航運保險市場法治環境
白皮書除通報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海事審判情況外,還對2012—2014年間審理的海上保險及保險代位求償糾紛案件進行了總結和分析,為上海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白皮書披露,2012—2014年間,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上保險糾紛410件, 2013年以來,海上保險糾紛訴訟標的額超過3億元。其中,涉訴保險機構相對集中于大型保險公司,訴訟主體涉外(含涉港澳臺)的案件比例達32.2%。
海上保險是航運業及航運金融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代位求償是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對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保險的權利。在近三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上保險糾紛中,涉及保險代位求償的案件293件,明顯高于因保險合同本身引起的糾紛。
近三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上保險糾紛類型主要為貨物保險,其次為船舶保險。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涉及船舶險的糾紛略有上升,但僅有個別案件涉及責任保險、保賠保險等險種,新型險種更由于起步晚,進入訴訟案件更少。隨著上海國際航運保險中心的建設發展,新型險種將成為航運保險新的業務增長點,但同時此類保險尚在起步階段,開展的業務量較少,保險合同條款和保險理賠的規則尚不成熟,容易引起雙方在保險處理和理賠上的分歧,進而引發糾紛。
對此,趙紅表示,航運保險市場穩定的規則體系,依賴成熟統一的司法裁判標準。通過公證的航運保險糾紛司法裁判,可以規范和引導航運保險市場主體行為,優化航運保險發展環境,促進航運保險市場發展壯大。為此,上海海事法院對一些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和自貿區制度創新過程中出現的新類型航運保險案件,尤其是具有創設規則價值和典型示范意義的案件,在解決糾紛的同時,更注重運用判決的方式規范和引導市場,努力形成海事司法領域內的上海規則和中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