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IMO MEPC)71次會議召開。
此前,壓載水公約B-3條修正案關于壓載水公約最終實施時間表的確定一直是MEPC會議熱烈討論的議題。之前關于時間表的提案有兩個版本:MEPC69修正案(基于A.1088(28)時間表)和MEPC70替代方案。MEPC70次會議替代方案就是將D-2標準的強制實施日期往后推遲2年(即2019年9月8日)。在2019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交船時符合D-2標準,在2019年9月8日前建造的船舶自該日期后的首次IOPP換證檢驗符合D-2標準。然而,挪威協調巴西、印度、利比里亞、英國向MEPC71會議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即:將MEPC69方案和MEPC70替代方案折中,要求在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新造船應自交船日期符合D-2標準(即MEPC69方案),而僅對2017年9月8日前建造的現有船允許推遲2年至2019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國際防止油污證書(IOPP證書)換證時符合D-2標準(即MEPC70替代方案)。
該折中方案作為B-3條修正案的第三種方案,在MEPC71會議上得到了委員會同意。
與此同時,委員會也同意了日本提出的對于現有船舶小于400總噸,不符合IOPP換證要求的船舶,將其履約日期從挪威聯合提案的2022年延期到2024年。MEPC72次會議上將正式通過壓載水置換(D-2)標準實施B-3條修正案。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第七一四研究所國際海事中心成員全程參與本次會議,將重點關注壓載水公約、船舶能效(EEDI)、燃油硫含量、溫室氣體減排等與ISO密切相關的技術領域問題并參加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