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級社發布新版“實施壓載水公約及區域性法令的信息通告”
2017年7月3日-7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1屆會議(MEPC 71)批準了壓載水公約第B-3條修正案文本,船舶安裝壓載水管理系統(BWMS)的時間問題塵埃落定。
根據IMO的決定,對受壓載水公約約束的“新船”(即于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建造”系指安放龍骨日期或處于類似建造階段,具體詳見公約第A-1.4條“定義”),在交船時應安裝BWMS以滿足D-2排放標準。對于“現有船”(即非“新船”的船舶)應在2019年9月8日及以后的首次國際防止油污證書(IOPP)換證檢驗時安裝BWMS——但對于曾在2014年9月8日及以后且在2017年9月8日前完成(IOPP)換證檢驗的“現有船”,則應在2017年9月8日及之后的首次IOPP換證檢驗時安裝BWMS。對于不適用IOPP檢驗的現有船,應在主管機關確定的時間,且不遲于2024年9月8日安裝BWMS。
除上述外,為解決壓載水公約實施中的其他問題,會議還修訂了壓載水管理系統相關標準,制定了BWM公約應急措施指南和壓載水置換統一解釋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