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ST舜船 8.75+0.000.00%中國銀行3.85-0.03-0.77%南京銀行16.64-0.28-1.65%中國石化4.94-0.09-1.79%江蘇舜天11.42-0.53-4.44%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界達新材料”)就與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舜天船舶”)的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于2015年6月29日向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雨花法院”)提起訴訟。
2015年9月24日,雨花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舜天船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五日內支付原告界達新材料票據金額 340,968.24 元及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由舜天船舶承擔。
上述內容具體可見公司分別于2015年9月26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和巨潮咨詢網(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