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海洋核動力裝備產業化,中國核電、上海電氣等5家企業擬共同出資10億元,在上海成立中核海洋核動力發展有限公司(暫定名)。
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電,601985)8月10日晚間公告,擬與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能電力)、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中核海洋核動力發展有限公司(暫定名),新公司的設立符合國家“建設海洋強國”和“一帶一路”重要戰略,有助于推動船舶核動力軍民融合發展,有利于多元產業合作,整合資源,促進公司未來經濟增長。
海洋核動力裝備是小型核反應堆與船舶工程的有機結合。在民用領域,可為海上油氣田開采、海島開發等領域的供電、供熱和海水淡化提供可靠、穩定的電力,也可為破冰船提供推進動力,在軍事領域也有很多用途。
根據公司章程,中核海洋核動力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海洋核動力裝備開發、建造、運營和管理,生產、銷售電力、熱力、淡化水及相關產品等等,經營期限為60年。
5家企業的出資額如下圖所示:
公告稱,最終持股比例以中核海洋核動力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方簽訂的投資協議為準。
此次共同投資構成關聯交易。浙能電力為中國核電重要控股子公司持股10%以上的其他股東,持有秦山核電有限公司28%股權、核電秦山聯營有限公司20%股權、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10%股權、三門核電有限公司20%股權、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10%股權。
中國核電稱,8月9日,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董事會議,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同意該項議案發表獨立意見:中核海洋核動力發展有限公司的成立是為了促進國家核能可持續發展,推動核動力裝置在水面艦船、海上綜合利用平臺等工程領域的應用,掌握海洋核動力自主化核心技術,共同促進我國海洋核動力裝備產業化發展,有利于公司業務發展。本次關聯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協商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與關聯方共同投資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不會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和非關聯股東的利益。
今年2月,國防科技工業局副局長、國家原子能機構副主任王毅韌曾透露,海上核動力浮動平臺已列入國防科技工業“十三五”規劃和核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并已開展相關標準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