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對漁船標準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部署,自今年7月1日開始,我國開工建造已列入標準化漁船更新改造項目計劃的漁船,應選用標準船型或符合技術要求的標準船型參數。標準船型認定的依據,就是今年年初發布的《漁船標準船型評價方法(試行)》。業界人士認為,《漁船標準船型評價方法(試行)》填補了我國漁船標準船型評定標準的空白,在推動漁船更新改造、加強漁船“雙控”管理中將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
高考式的量化分級評分
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規范研究中心承擔了海洋漁船標準船型評價方法的研究工作。據介紹,自2016年3月開始,該中心在這項評定標準制定過程中共組織了近10次研討和評審活動,采集了1500余艘漁船的參數,最終于當年12月定稿。
三級評價是此次評定標準的一大特色。評定標準技術負責人用“參加高考”對此做了簡單、形象的比喻。在第一級評價形式審查中,若有任何一項不合格,即取消標準船型申請資格。這相當于在高考中達到最低分數線的,才有資格上大學。第二級量化評分是根據船舶類型及作業方式的不同,分別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參數進行評分,確認達到哪一批次的“錄取分數線”。第三級專家評分類似加分政策。例如,評價人員如果認為被評價對象在總布置、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等方面很有特點,那么宜進行第三級評價,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分。
根據評價標準計算出申報船型的分數后,各地將根據實際情況劃分分數線,確定申報船型的入選數量。評價標準給出的推薦分數線為,70分以下為不推薦船型;70~80分為普通船型;80~90分為推薦船型,建議推廣;90分以上為優秀船型,強烈建議推廣。
保障更新改造順利實施
保障我國漁船標準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順利實施,是制定評價標準的主要目的。《全國漁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提出,在海洋捕撈漁船方面,支持進行標準化改造,5年內更新改造1.4萬艘。業界人士認為,要完成如此艱巨的更新改造任務,難度非常大。
標準船型的選定無疑是基礎性的保障工作。根據《全國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標準船型選定工作方案》,選定標準的統一化、選定工作的同步化,是我國海洋漁船更新改造的重要原則。然而,我國是世界上漁船數量最多、船型最復雜的國家,對標準船型沒有科學、統一的評價方法。各地在國內漁業捕撈漁船油價補貼政策調整實施方案中,普遍遇到標準船型選擇難的問題。
業界人士認為,評價標準在借鑒國內外船型標準化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統籌考慮了各地船型特點和使用習慣,統一評價方法和選定標準,將有力推動海洋漁船的設計、建造朝著標準化、系列化的方向發展,體現了漁船“安全、環保、經濟、節能、適居”的發展方針。
截至7月底,山東、福建等沿海地區已制定并發布了評價標準的具體實施方案。在評價標準出臺前已制定了標準船型選定工作方案的地區,也對評價標準進行了宣貫和部署。按照工作進度安排,相關地區將主要針對現有漁船和建造中的漁船,在今年年底前發布標準船型評價結果(標準船型目錄)。
規范漁船管理的新途徑
評價標準還是改變我國漁船“大機小標”現象的有效途徑。目前,漁船控制制度和相關管理政策都將主機功率作為一個重要指標,但是,出于擴大捕撈生產能力的目的,部分漁船在沒有獲得新增船網工具指標的情況下,實際功率超出了銘牌標注功率或證書載明功率。這種現象導致國家統計的漁船主機功率與實際不符,影響了漁船控制制度的實施效果,擾亂了漁船管理秩序。
評價標準將海軍部系數作為一個重要的評價指標。海軍部系數顯示了船舶設計航速、設計排水量與推進功率之間的關系。在設計排水量和設計航速相同的情況下,推進功率越小,則海軍部系數越大。在形式審查中,海軍部系數的推薦值定為200,下限值為100。這一指標可以反映出船型船、機、槳的匹配程度,為遏制“大機小標”現象提供了簡單、實用、可量化的技術手段。
另外,實現命名方法的規范化,也有利于規范漁船管理。評價標準按照《漁業船舶船型分類編號》(SC/T8003-2007),制定了“漁船標準船型命名方法”。經評價獲得推薦的捕撈漁船、養殖漁船、公務船、漁業輔助船等各類船型,均有了統一的命名方式。這對堅持依法治漁、提高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將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