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并開展試點工作。隨著市場對船舶功能要求提高、開始追求綠色環保等綜合性能,船用耐蝕鋼、高性能船舶用鋁合金鍛件、大尺寸鈦合金鑄件、自拋光防污涂料等船用新材料成為我國船舶工業加速研發與應用的方向。業內專家表示,新材料首批次保險機制試點工作的展開,有利于加速船用新材料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在提升我國新材料產業整體發展水平的同時,還對船舶工業加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由于新材料的性能、技術、工藝等會直接影響下游領域的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因此,新材料在進入市場初期,就需要經過長期的應用考核與大量的資金投入,這在客觀上導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產與應用脫節、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困難等問題的產生。而為新材料的創新成果轉化引入保險補償機制,可以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實現對新材料應用示范風險的控制和分擔,有利于加速新材料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提高新材料企業創新活力,進而促進傳統材料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地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新材料首批次保險機制試點工作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以列入工信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的材料產品如船用耐蝕鋼等船用新材料為保險對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為保險受益方。針對新材料推廣應用中存在的特殊風險,保監會指導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產品承保新材料質量風險、責任風險。承保的質量風險,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質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戶企業更換或退貨風險;承保的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質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戶企業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