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及備配件等原材料已采購入庫、機器設備調試完畢、工人生產作業分工到崗……各項工序準備就緒,只待下周開工生產。然而,船廠一紙“降價令”卻讓原有的生產計劃戛然而止。近日,一家船配企業負責人反映,去年承接的一批船用吊機訂單即將開工生產,卻接到船企臨時降價通知,無奈之下他們主動提出取消了訂單。在當前“接單難”的市場形勢下,原本通過幾輪競標獲得的訂單,迫于成本壓力被迫取消,讓許多遭遇同類情況的設備供應商深感無奈。
針對這一現象,記者了解到,隨著鋼材等原材料不斷暴漲,一些船企此前承接的低價單開始動工建造,加上進入第三季度后,船企全年降本指標距年度任務仍存在不少差距。為此,不少船企從設備采購競標、合同執行等環節,步步壓殺價格,以期通過“成本攤派”向下游設備供應商轉嫁成本。對此,業內人士呼吁,船企在設備采購、競標等環節,不要一味追求低價,特別是在訂單合同執行過程中,要與設備供應商齊心協力,保障設備按期保質完工交貨,切勿因貪圖一時低價,壞自身品牌信譽,漲低價競爭氣焰。
成本攤派
無底線的降價要求?
盡管進入第三季度以來,新造船訂單市場呈向好趨勢,但是企業接單難、盈利難等問題依然突出,產業鏈上下游,從船東、船廠到設備供應商無一不在夾縫求存。然而,泰州一家船配企業負責人表示,去年下半年后,不少船企承接的低價訂單在當前原材料暴漲的形勢下,除了加強精益管理外,只能通過降低設備采購成本,力保訂單不虧損。有設備廠家就反映,有船企高管就提出設備采購費降低20%的“一刀砍”定論,明確提出4000萬元的系泊設備費通過每家設備供應商來消化。在此形勢下,一些船企高層決策者在設備采購過程中提出無底線的降價要求,讓設備供應商們苦不堪言。
這一現象具體體現在船企采購設備一系列環節中。據相關設備供應商反映,當前,船企在設備采購競標過程中,先會拋出一個看似相對合理的競標價格,以此來吸引諸多設備廠家參與競標。在正式進入競標環節后,為搶奪訂單,參與競標的設備廠家之間展開價格博弈。但這些參與競標的供應商魚龍混雜,企業資質水平層次不齊。通常情況下,規模不濟的設備廠家為獲得訂單以低價競標勝出。這恰好迎合了船企獲得“質優價廉”設備的心理。不僅如此,一些船企競招標成功后,如果遇到原材料繼續攀升,有些船廠還會“撕毀”原先的中標價格,再次要求配套廠家降價,從采購競標環節到最終進入生產階段,船企通過價格步步殺壓,最終間接將成本攤派到配套廠家身上。
一家船用系泊設備廠家負責人就坦言,在參與一家船企的項目招標過程中,他們親自經歷了招標項目從最初報價5000萬元到最終3000萬元中標的整個歷程。對此,該負責人表示,不同企業間存在一定的成本差價很正常,但是背離成本的最低價中標行為應完全剔除。而且,很多船企一味追求最低價,對于低價中標的設備廠家是否具備足夠的履約能力卻關心甚少。對于以上這種現象,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設備廠家出于對產品品質的堅持和企業品牌信譽的維護,無奈之下主動提出取消合同。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船廠一味追求低價訂單,一方面,產品質量難以保證,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對國家推行品牌質量建設等戰略極為不利;另一方面,一旦低價中標方不能按時保質交貨,船廠生產大節點難以得到保障,反過來還會導致船企成本上升,信譽下降,品牌受損,難以保持正常經營。
抱團取暖
還是獨善其身?
當前,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國內造船企業購買國內質優價廉的船配產品的意愿十分強烈,許多船企采購設備大多存在“最好的產品,中等價格”的心理。船配企業自然深知船廠的處境,也在壓縮價格盡力分攤造船成本。但是,受勞動力成本上升、匯率升高等因素影響,處在同樣的市場環境下,誰也不可能獨善其身。
與當前國內一些企業的成本攤派的做法相比,日本船企的做法或許值得深思。南通一家船配企業高管表示,與國內眾多船企一樣,日本船企也會有相應的降本指標,同樣受各種條款約束,但日本船廠在采購設備及選擇供應商方面,均會遵循市場規律,根據產品實際情況對價格做一定幅度調整;其次,日本船企期望與供應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實現雙方互贏。在供應商的選擇上,會重點考察其履約能力及企業信譽和產品質量。對設備供應商有非常嚴格的資格審查,對其5-10年之間的履約能力,以書面審查、環保部門審查等方式全面審查評判。而且,一旦進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后,有些船企還會對設備供應商每3-4年重復審查,對工廠新工藝、新設備也做相應的技術審查。
業內專家表示,在當前市場形勢下,國內船企與船配企業應結盟“抱團取暖”、共克時艱,度過當前危機。船企及船配企業要不斷強化質量意識,加強船配產品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控制能力和產品質量水平,避免因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而使形象受損。當前,因攤派成本導致產品質量事故頻發的案例不斷增多,對船企品牌,信譽度造成的損失難以挽回。對此,相關人士建議,船企在招標過程中,應該對設備的價格、品牌做合理準確的定位,避免因“成本攤派”致使不良供應商在設備原材料及建造環節“注水”,或因設備未按期交貨導致船舶建造節點延期。而且,一旦設備廠家取消合同,船企就需要重新招投標去適應新的訂單價格,對船企而言非但沒有攤薄成本,反而會提高運營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