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推進,以及國際公約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時限的逼近,保障合規的船用低硫燃油供應已成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控制船舶大氣污染的關鍵。為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維護船用燃油流通市場秩序,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交通運輸部等十三個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要通過政策引導,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應,提升船用低硫燃油供應與航運市場需求的適應性。通過強化監管,打擊不合規船用燃油進入流通市場的違法行為,促進船用燃油流通市場公平、有序、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四項重點任務: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制度、加快船用燃油標準制修訂、加大船用燃油監管力度和加強船用燃油監管部門協作。
其中,引導國內煉化企業生產合規船用低硫燃油,疏通生產、銷售和使用企業間的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保障合規船用低硫燃油的供應。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參與制定政策,2018年完成。
取消船舶供油企業港口經營許可,打破供油區域限制,允許供油企業跨區域經營。交通運輸部牽頭,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參與制定相關政策,2018年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