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春和集團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國開證券已向寧波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兌付“15春和CP001”短期融資券本金5000萬元及相應利息、違約金。
事實上,“15春和CP001”債券違約發(fā)生于2016年5月份。彼時,春和集團公告稱:“因行業(yè)整體下滑、海外投資虧損、銀行收貸等原因,公司現金流枯竭,即將有斷裂的危險,目前發(fā)行人已無法按期兌付到期的短融本息,其下屬浙江船廠已進入破產重整且外部評級機構已將春和集團列為重大風險企業(yè)。”至今,“15春和CP001”債券違約已逾1年半時間,但仍未有徹底解決跡象。
“15春和CP001”主承銷商表示,將繼續(xù)與發(fā)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進行溝通,督促發(fā)行人籌措償債資金。不過,根據發(fā)行人春和集團目前的財務狀況,短期內恐怕能以成行。
根據春和集團2017年12月27日發(fā)布的《關于15春和CP001違約后續(xù)進展情況的公告》,因債務問題,其銀行賬號及所有名下固定資產均已被法院查封或保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部分的資產均已抵押在銀行名下。截至報告期(2017年12月27日),集團共有銀行負債約69.73億元。且公司大量裁員,集團本部已停止運營,僅能維持日常運營的需要。也就是說,國開證券此時進行訴訟,將難以進行相應的訴前財產保全。
截至2017年10月20日,春和集團可查詢的作為被告的訴訟已達66起。其中,案件已判決并且原告勝訴的訴訟占比超過2/3。春和集團亦坦言,其公司各項訴訟案件陸續(xù)開庭審理、執(zhí)行,已審結案件中,大部分判決結果均為公司敗訴。在目前已披露的66起訴訟原告名單中,尚未有證券公司身影。目前來看,國開證券是首家向春和集團提起訴訟的券商。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7月份,上交所曾對春和集團及董事長梁光夫、總經理梁小雷予以公開譴責,違約事實主要有未按規(guī)定披露定期報告、未按約定按時付息并披露臨時報告、未按時回復交易所問詢等,相關負責人消極對待違約化解處置工作,怠于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未能勤勉盡責,對春和集團的違規(guī)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春和集團旗下原本有太平洋造船集團、南通太平洋海工、浙江造船、大洋造船等造船海工企業(yè),在爆發(fā)大面積債務違約后,旗下船企的經營受到嚴重影響,屢次爆發(fā)員工討薪事件,期間,各船廠仍在努力維持正常經營,但最終無法逃脫破產的命運,浙江造船在2016年5月申請破產重整,大洋造船在2017年7月24日破產清算,南通太平洋海工則被賣給中集安瑞科,徹底脫離春和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