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造船廠職工極力阻止建龍集團參與重整事件仍在發酵,今天(1月23日),青船20多名職工自發籌集資金前往建龍集團的北京總部進行抗議,在建龍集團大樓下拉起自己寫的橫幅:“避免‘通鋼事件’再次重演”、“建龍,請放過青船吧!給500名職工一條生路!”。
參與抗議的青船員工告訴龍船,建龍集團方面沒有派人進行處理和回應。
青船方面在質疑建龍集團的重整資質的同時,也對現在的船廠管理人表示不滿,為此,寫了兩封言辭頗為激烈的公開信,分別是《致管理人華信公司的職工公開信》《致全社會的一封公開信》,以下為公開信原文:
《致管理人華信公司的職工公開信》
山東華信產權流動破產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你們究竟意欲何為?——青船職工致管理人的公開信(十問華信)
山東華信產權流動破產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
我們是青船的普通職工,我們被建龍集團無情拋棄近2年來,一直熱切盼望企業的重生,我們一直堅守著政府、法院、華通集團和管理人反復許下的諾言“重新搭建國有平臺,加強軍品建設”,企盼通過管理人的辛勤工作能夠給我們廣大職工一份滿意的答卷,使我們69年守護的家園、49年軍工建設的搖籃--青船公司涅槃重生,讓我們廣大員工能夠繼續從事我們熱愛的青船工作,也掙點微薄的工資,上供父母雙親,下育兒女后代!
但是你們竟然不顧職工反對建龍參與重整的強烈意愿,無視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執意引入已經完全喪失資格且嚴重違反你們自己發布的“投資人遴選文件”要求的建龍集團參與重整,你們究竟意欲何為?
你們明明了解建龍集團的斑斑劣跡,明明清晰知道職工堅決反對,不可能通過以建龍為投資人的企業“重整計劃草案”,你們卻急不可耐地違反法律規定,沖在前面,親自操刀,起草草案,并強行推動表決!故意挑起不明真相的債權人和職工之間的矛盾,請問管理人華信公司,如果因為你們的違法行為真的導致企業清算,給債權人、職工、股東、社會、政府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把法律置于尷尬的臺階之上,你們想過你們能夠擔當得起嗎?
同時,你們置企業長遠發展于不顧,視軍品生產如草芥,玷污法院、政府的信任,并且完全背棄“破產重整”的開宗明義,披著法律的外衣,隨意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間,無視法律尊嚴,這里面究竟有什么隱情?難道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輸送?
飽經風霜的我們義憤填膺,怒不可遏!現在,近500名員工需要你們鄭重回答我們以下“十個問題”,也回答包括債權人在內的所有人,以法律為名義,以道德為背景!
一、你們憑什么明目張膽違反法律規定,置企業按期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于不顧,欺上瞞下,拒不將其提交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我們企業已在規定的最后限期內于2017年9月14日提交了加蓋印章的重整計劃草案,而建龍集團根本沒有跟企業進行任何溝通,更沒有在最后期限內提交以他為投資人的重整計劃草案!你們本應該請示法院將企業依法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但你們為何對此置之不理,拒不組織召開第二次債權人大會,將草案提交會議進行表決?卻一再以“為債權人爭取最大利益”為由隨意拖延期限,無視法律尊嚴,欺上瞞下,誤導法院和政府! 其實最終你們也欺騙、誤導了債權人,最終損害了他們的根本利益!
是誰給你們的權利?是什么讓你們如此膽大妄為?難道真實的目的是為你們最終違法引入建龍集團、盛裝“迎娶”建龍提供便利條件?
二、你們有什么權利違反法律規定,在投資人招募事宜上越俎代庖,親自操刀上陣,卻強行剝奪重整企業的主導權、參與權?企業和職工甚至連知情權都被剝奪精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三條和第八十條之規定,青船的破產重整是經法院裁定的在管理人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在法院未裁定由管理人管理的前提下,你們只有監督權。可你們有什么權利剝奪企業招募、遴選投資人的權利,而獨斷專行、暗箱操作投資人招募、遴選等相關工作?整個所謂遴選投資人的過程中從沒有征求企業意見,在企業得知明顯無資格的建龍集團參與的情況下,多次抗議,為什么仍我行我素,執意而為?
白紙黑字,朗朗乾坤,法律的尊嚴神圣不可侵犯!難道允許你們隨意“理解”和“扭曲”?
三、即便你們以“自己對法律的理解”為由,剝奪了企業的重整主導權利,但你們究竟為何在對投資人的招募工作中自食其言!自打嘴巴!明顯違反你們自己編制、發布的重整投資人遴選文件?留下千古笑柄!永垂萬世罵名!
你們自己編制并公開發布的重整投資人遴選文件中對參選主體的首要條件就是“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在企業多次匯報建龍集團的所作所為嚴重違反該條件的情況下,你們為何仍執迷不悟,堅持引入該企業?請看以下“泰山、昆侖”一般的事實:
1、2015年12月14日企業發生2人死亡的傷亡事故時,作為建龍集團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不顧政府多次要求,拒不前來處理相關事宜!
2、2016年下半年企業陷入生產停滯、外包欠費、供應商欠款,職工欠薪欠費長達11個月、瀕臨破產的困境,但作為絕對控股78%,實際完全控制企業日常運營的建龍集團卻置若罔聞!不管不顧!期間,尊敬的青船法定代表人、全國人大代表張志祥董事長沒有到過公司一次,建龍委派的總經理王巖春更是“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一跑了之”!當地政府曾多次協調要求其前來解決問題,但建龍集團不理不睬,傳真、信函都如石沉大海,杳無信息!!
3、就在全體職工薪資不發、度日如年、無以為繼、難以養家糊口的這11個月期間,建龍集團口口聲聲遇到困難,無能力解決船廠問題,但同時卻能夠籌集十幾億資金購買山西海鑫鋼鐵,尤其讓我們職工憤慨的是,建龍集團竟然秘密拔出資金通過船廠的賬戶歸還船廠的銀行貸款及融資租賃租金約1億元!職工養家糊口的救命錢沒有,還銀行***一大把!何等的欺凌!何等的無德!
以上足以說明建龍集團不具備《重整投資人遴選文件》中要求的“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的條件。
這鐵的事實就在眼前,絕不遙遠!何況企業職工多次書面匯報,強烈反對,甚至于9月11日上報書面抗議函,可你管理人山東華信充耳不聞!熟視無睹!指鹿為馬!膽大妄為!一意孤行引進建龍!你們究竟意欲何為?
華信,請不要侮辱我們最基層的員工!請回答我們苦難的職工兄弟姐妹!小聰明耍不得,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四、對于建龍集團的參與、退出、再次參與,你們反反復復!出爾反而!你們在其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你們到底是有難言之隱?還是故意為之?
你們恣意采取上述的違規、越權等行為,完全不顧法律尊嚴,竟擅自引入建龍集團。2017年9月11日我們聽說建龍要參與時就提出抗議,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你們。此后,你們在2017年9月30日的債權人委員會上明確通報了建龍退出的消息,平息了事端。但卻又在2017年12月14日債權人委員會議上突然襲擊,橫空出世拿出建龍的投資方案讓債權人選擇!你們的所作所為簡直是膽大妄為,駭人聽聞,讓人簡直難以置信,幾乎打暈了所有的人! “亮瞎”了善良人們的雙眼!
你們出爾反而,言而無信,指鹿為馬,滿嘴跑火車!就建龍集團的參與、退出、再次參與的背后,你們在其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你們把廣大職工的抗議當兒戲!把職工的利益踩在腳下!把軍品的建設當浮云!你們置法律尊嚴在何處?視法律神圣為何物?難道只是你們手中斂財的工具嗎?
請華信睜開睿智的眼睛回答我們苦難的兄弟姐妹!
五、偷梁換柱!瞞天過海!你們憑什么將本應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改為所有債權人的投票選擇投資人的會議?既然你們“創新法律”,安排的是債權人選擇投資人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那為什么卻又把職工排除在外?職工被欠薪欠費,難道不是債權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四條之規定,企業于2017年9月14日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就應該對此草案進行表決,你們憑什么標榜立異的將會議內容變更為對投資方案的投票?將建龍集團和華通集團兩個“投資方案”同時公布于眾,這也恰恰是你們心懷鬼胎、不敢擔責的表現,你們想利用此舉成功挑起職工與債權人的矛盾,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全部被你們“創了新”,一是在30日之內拒不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企業提交的以華通為投資人的重整計劃草案!二是法律規定的“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概念被你們任意丟棄,創造成為網上投票,鬼知道如何確定基數和比例?三是違法規定,在會議程序上取消了質詢環節!
職工與債權人都是企業破產的受害者,本應按照“破產重整”的開宗明義,選擇一個既能保護債權人基本利益,又能使企業長遠預期較好的重整投資人,但你們故意單挑“賠付內容”進行大肆宣揚并表決,利用職工與債權人關注重點的自然偏差,故意挑起兩者之間的矛盾與沖突,你們是職工與債權人之間不和的始作俑者,有道是作繭自縛!其心可誅!
請問華信,你們篡改法律,顛倒是非,你們做好迎接這場矛盾和沖突的后果了嗎?
同時,既然你們“創新法律”,安排的是“債權人”選擇投資人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那為什么把職工排除在外?職工被欠薪欠費,難道不是債權人嗎?職工命運更與企業的未來息息相關,我們更關心誰來投資?未來替誰打工?可你們華信竟然剝奪了我們所有近500名職工的基本權益!!!
請嚴肅回答我們為什么?
六、你們究竟為什么顛倒黑白,明目張膽違反法律,膽敢強行代替債務人擅自起草重整計劃草案!并強行推動表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我們債務人企業依法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你不安排表決,我們職工、企業書面提出的你們涉嫌違反法律程序的問題,你們一個都不回答!不答復!但是只回復了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管理人工作受債權人會議監督,債務人無權要求更換管理人!你們憑什么明目張膽玩弄法律?戲弄我們廣大職工?
更讓我們無語傷心的是,你們明明知道我們廣大職工堅決反對建龍集團參與重整,還強行要求我們債務人企業以建龍為投資方做重整計劃草案,你們是何居心?并且是12月24日發郵件要求債務人于28日前提交以建龍為投資人的重整計劃草案事!在投資人沒有跟企業進行任何溝通、沒有任何可行性調研、職工強烈反對的情況下,強硬要求債務人在4天內提交這份報告!這簡直是國際玩笑!當我們正式回復“這項艱巨的任務估計最快也要1-2個月”后,你們迅速誤導、綁架法律,親自操刀上陣,僅用2天時間就把洋洋灑灑、堪稱鴻篇巨著的“重整計劃草案”為建龍集團搬上前臺!并直接公布于眾,強行推動表決!
華信公司,現在對我們以前提出的關于你們違反法律程序的問題一概拒不回答,而但凡法律上一點對你們有用的條文你們都用到極致來對付我們!請你們記住,我們目前無語!就像壓在地球深處的火山!沉默的“羔羊”更可怕!
管理人華信公司,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你們不明白嗎?七、你們為什么不但藐視廣大職工的利益和訴求,還敢無視部隊、地方政府的誠懇建議,無視國防建設的政治任務,嚴重忽視市政府一定干好軍品的“政務專報”精神,最終導致軍品生產嚴重受損?也嚴重影響青島雙擁模范城市的光輝形象?甚至海警船如無法交付將會影響今年在青島舉行的上合峰會安保工作?
對于建龍集團參與重整事宜,不但是我們廣大職工多次抗議,部隊船東、地方政府都給你們寄送了慎重選擇建龍集團參與重整的中肯建議,你們為何不深思一下他們為什么會這樣做呢?為什么各方會如此表態?你們又為何對職工、部隊、當地政府的表態都視若惘然?到目前為止是你們一手導致了現在的嚴峻局面:企業重整陷入困境!軍品生產影響嚴重!甚至會影響青島雙擁模范城的光輝形象!你們能承擔起這個責任嗎?青島這座光榮的城市不容許你抹黑!
華信公司,我們給予厚望的管理人,請嚴肅回答我們苦難的職工兄弟?請回答我們具有69年歷史的青船?請回答我們青島這座光輝的城市?
八、你們是因為不專業還是蓄謀已久,竟敢處心積慮的誤導、綁架職工、債權人、法院,甚至政府?
作為專業的第三方機構,本應該公平公正、盡職盡責,切實履行法院賦予你們的權利,充分理解并運用好破產重整的立法本意,為政府排憂解難,為法院、債權人、債務人提供良好的服務,盡自身最大努力權衡各方利益,為重整企業引入信譽優良且發展預期較好的投資人,使重整企業能夠真正的涅槃重生!但看看你們自己究竟干了什么?你們恣意妄為,獨斷專行,踐踏法律尊嚴,非要引入這個曾經棄職工、拋軍品、訛詐政府的建龍集團,你們究竟是沒有專業判斷?還是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我們堅信法院和政府堅定立場和英明領導,但華信請回答我們,可怕的是你們為什么一直在故意誤導、捆綁債權人、法院,甚至是政府?
九、不盡職、不盡責,玩忽職守,是否涉嫌包庇?是否有背后隱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條,你們應該為法院做好服務,在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同時,要依法追究企業經營管理人的法律責任,但你們的審計人員對建龍經營企業期間財務賬目進行審計時,雖然發現了原控股股東建龍集團在破產重整前的運營涉嫌挪用大筆軍品建造資金、非法向個人出借資金3000萬成立金富祥通公司及大量的財務抹賬等違規行為,但當建龍集團對以上情況遮遮掩掩、故意斷掉企業財務軟件與數據庫的連接、人為設置障礙、讓人無法查詢后,作為你們應該依法履行協調和強制程序進行延伸審計,刨根問底,還我們職工和債權人一個明明白白的破產原因!但你們卻嚴重不作為,放棄協調及繼續延伸審計,導致審計工作不徹底,讓賬目模糊不清,且至今不敢公示給廣大債權人!
請問我們的管理人華信公司,你們盡職盡責了嗎?你們確保了司法公正了嗎?你們是否涉嫌包庇?協調建龍提供財務信息配合審計真的比登天還難?還是背后另有“和諧隱情”呢?
十、你們堅決“抵制”有良好信譽的國有平臺而不選擇,卻冒著巨大的風險,偏偏選用毫無信譽可言、甚至已經劣跡斑斑的私人企業建龍集團,更何況建龍的所謂方案明顯是虛假的“皇帝新衣”!試問你們與建龍集團之間究竟有沒有利益輸送?對于職工“你們為什么一意孤行、執意違法引入建龍集團的” 質問,你們唯一的解釋是若采用華通方案(一般債權10%的清償率)債權人一定通不過,企業一定會清算,對重整不利!縱觀全國船企的重整成功案件,低于10%的清償率比比皆是,顯然是此地無銀,難圓其說,欲蓋彌彰!更何況:
1、在投票前夕,廣大債權人的代理人都收到了拉票信息,請問拉票人是如何完整知道所有債權人“代理人”信息的?
2、也就是這次建龍于12月15日提交的所謂投資方案里面有多少華通方案的影子(華通先于建龍提交方案)?比如在債權分類中模仿華通增加了融資租賃組、外包勞務組等!里面有多少我們企業、職工平時和管理人單獨訴說的“情懷”?針對性那么強,難道建龍會神機妙算不成?(要知道建龍在此期間從沒有找過我們做任何溝通過呀!)
3、與此同時,你們還剝奪了職工在選擇投資人的第二次債權人大會上的投票選擇權,我們除了憤怒和不滿!還有深深的懷疑?
4、就連職工投票表決你們代替建龍起草的所謂重整計劃草案的這一兩天內,你們那真是煞費苦心、處心積慮地想幫助建龍反過關,更是為了達到你們不可告人的目的。你們的表現讓人們真正理解了什么“跳梁小丑”、“狗急跳墻”的罪惡嘴臉!你們先是無視法律、自食其言(事前你們答復如果現場投票需要程序合法,并提供全過程錄相,可是100%反對的結果對你們不力,你們就拒不認賬),拒不承認企業工會組織依法、在規定時間內(1月4日12點以前)組織現場投票的結果!公然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蔑視廣大職工的權益,你們的膽量無人能敵!
然后你們居然明目張膽編造理由說“企業申請職工延期表決”,“精心策劃”、突然襲擊:6日上午近中午發短信通知要求職工于6日晚6點前在網上投票!你們竟然還敢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名義自編、自演、群發看似“善意” 、實則“恐嚇”的短信!
看看你們黔驢技窮的表演結果吧:突然襲擊的網絡投票中96%反對率的結果再次給了你們--那些不顧職工死活的投機者響亮的耳光!要是不考慮周六有幾個職工無法投票被你們“算了棄權”,這耳光還是100%響亮!
同時請問我們的管理人華信公司,你自己說的話可以咽回去,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你也不認嗎?你還敢繼續蔑視人民群眾嗎?我們企業的“延期表決申請”在哪里?周六是法定工作時間嗎?你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哪個部門?
請華信用手按住胸口回答我們兄弟姐妹:你們與建龍集團之間有沒有利益輸送?如果沒有,我們想知道你們究竟為什么會有這樣奇怪而無法解釋的表現?
不是“結束”的總結:
綜上所述,整個重整過程,你們遮遮掩掩,此地無銀,以“為了所有債權人利益最大化”這個冠冕堂皇的“皇帝新裝”(最終會害了債權人!),冒天下之大違,執意引入一個曾經故意棄職工和債權人于不顧的建龍集團作為投資人,甚至故意挑起職工與其它債權人的矛盾,置政府召喚于不理不睬,置部隊的書面中肯建議于耳后,視軍品生產為棄履,違法強行代替債務人編制所謂的“建龍版重整計劃草案”,并強行推動表決!估計你們眼中只“利益”!
這是對所有債權人、所有職工的不負責任,是對法院和政府信任的褻瀆!你們在整個過程中無視法律尊嚴、無視道德底線!甚至暗箱操作!誤導法院和政府!藐視我們近500名職工的基本權益!置我們的生存于不顧!你們又有何面目繼續留在青島?你們更又有何面目繼續擔任青船的破產管理人?古語說得好:識時務者為俊杰!請好自為之!你們是不是應該盡快辭職謝罪?
按說事情到了現在,面對你們一手制造的危機局面,你們應該醍醐灌頂,猛然悔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盡快竭盡所能,彌補過錯,幫助債權人、職工、企業、法院、政府出謀劃策,渡過危機,但是你們不是這樣!你們唯一做的就是所謂的想盡辦法告誡職工“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職工投票不通過建龍重整方案,職工將面臨著廠停人散,下崗失業的風險”!告訴你,華信公司,我們“敬愛”的管理人,今天的殘局是你們一手精心釀造的,絕不是因為職工的所謂反對票!即便是真的清算,也是你們親自策劃的!不要把責任推卸給職工!你們騙得了一時,騙不了永世!
再說你們已經讓我們無路可退!我們是基層員工,我們已經一無所有,我們還怕什么?如果真到那時候我們會找你們收拾殘局!!!討口飯吃!
同時告訴你,華信公司,我們的管理人,雖然我們飽經風霜、義憤填膺、怒不可遏,未來的路也許被你們前期的“設計”弄得充滿坎坷,荊棘密布!但是我們相信黨、政府和工會組織的英明領導!同時我們青船的廣大職工捍衛法律尊嚴、捍衛軍品建設、捍衛市委市政府決策、捍衛船廠、捍衛職工基本利益的決心堅如磐石!不可摧毀!
同時請你記住,華信公司,我們的管理人:習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多次強調:我們要依法治國。法律尊嚴神圣不可侵犯!習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也多次重申:要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廣大職工的基本利益神圣不容侵犯!習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多次說過:人民群眾最偉大。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偉大創造者,不容藐視!。。。。。。朗朗乾坤,一定會有伸張正義的地方!斗轉星移,一定會有為法律“正名”的時候!華信公司,我們的管理人,近500名員工需要你們鄭重回答我們提出的以上“十個問題”,以法律為名義,以道德為背景!
青船全體職工2018年1月8日
《致全社會的一封公開信》
為什么我們堅決拒絕建龍“完美的重整計劃草案”——青船職工致全社會的一封公開信
社會各界朋友:
大家好!青船的破產重整一直牽動著社會各界朋友,在重整的關鍵時刻,大股東建龍集團的卷土重來,讓職工愕然憤慨,職工抵制建龍的態度始終是明確且堅定!面對建龍承諾的“所謂優厚條件”,職工寧愿冒企業破產清算、職工失去工作的風險斷然拒絕,可能會讓不明真相的人們感到錯愕!今天我們鄭重的向全社會聲明我們強烈抵制建龍的理由(不包括我們的管理人華信公司涉嫌違規非法引入建龍的原因)。
一、職工完全不能接受一個沒有擔當、沒有社會責任感、曾經欺騙和拋棄過我們的企業成為重整人
2016年5月,青船資金鏈斷裂,陷入生產停滯、職工欠薪、外包欠費、供應商欠款,瀕臨破產之困境。職工欠薪達11個月之久,房貸、車貸還不上,有病看不起、報不了銷,托兒費交不上,退休人員無法按時辦理退休,離職人員社保無法接續,職工住宅樓5年不能交付,職工處于極度恐慌、焦慮之中;軍品不能延續,民品遭到棄船,近70年的造船和近50年的軍工企業走到了危機邊緣。在企業和職工處于水深火熱之中,請看我們的大股東建龍都干了些什么:
1、逃之夭夭。其派駐的總經理以回建龍集團協調資金為由,一走了之,再無音訊。其派駐的財務總監也早早的在集團內的其他企業給妥善安排了工作,解決了后顧之憂。正值企業前途渺茫,職工為生計發愁之時,他們卻不見了蹤影。
2、棄信違義。當地政府和小股東華通集團曾多次協調要求建龍集團前來解決企業和職工的問題,但其置若罔聞。最后在當地政府和華通集團的再三催促下,終于在2016年8月14日來青召開了臨時股東會,制定了“關于解決拖欠職工工資與外包工程款”的還款計劃,但建龍只執行了一個月,便以沒有資金為由,拒不履行職責,而是堂而皇之的把大大的包袱丟給了華通集團和青島市政府。
3、欺騙世人。一面口口聲聲揚言無力解決職工的困難,一面卻有能力籌集大額資金用于投資山西海鑫鋼鐵項目和歸還貸款,據說投入山西海鑫鋼鐵的資金達10多億元,以其母公司資金操縱青船賬戶歸還各類貸款1億多元,卻置國防建設、社會穩定、職工民生于不顧。
4、漠視生命。2015年12月14日,企業發生了一起導致兩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按規定法人代表和總經理要悉數到場,但自事故發生到處理完結,不曾見到法人代表和總經理的身影,也沒有聽到只言片語對職工表達的慰問和歉意,漠視職工生命和利益的態度讓職工無比心寒。
一個在中國500強企業中占一席之位的建龍怎么可能會做出這樣出爾反爾、不守信用、失信于職工、漠視職工生命與權益的事情?但是事實就是事實,鐵證如山,不容狡辯。我們認為一個違背公序良俗,曾拋棄企業、拋棄職工、拋棄社會責任和使命的企業沒有顏面、沒有資格參與青船的重整。職工無論如何也不會相信有著“通鋼事件”血的教訓的一個無信譽、無良知、無道德的企業會真心來拯救青船。
二、職工有充足的理由斷定建龍的重整計劃草案本身就是個大騙局
夫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建龍如此輕易許諾,動機不純,更何況之前的種種表現,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1、承諾的38億元清償費只是個大餅
①草案中雖提及了“將累計提供約38億萬資金用于解決青船債務問題”,但未明確到位時間?如何監管?不到位的后果以及如何擔保等問題,況且青船所有資產評估的市場價值約21億元,快速變現價值約10億元,從投資的角度考慮,為什么給了高出市場價這么多的一個價格?可信度究竟有多少?該不是吸眼球的噱頭吧?
②建龍造船板塊共有兩家企業,除了青船還有其全資子公司揚帆集團。該公司自2016年11月起便呈現蕭條狀態,拖欠職工工資最長有半年之久,曾多次發生過討薪事件,目前仍拖欠著半年的外包勞務費,據說揚帆集團也將破產。倘若建龍有38億元,何不先拯救一下大廈將傾的揚帆集團?
2、沒有約束力的監管期及清償比例的設定值得考量
建龍的重整計劃再完美,不可行亦是廢紙。草案中清償監管期為2年,而清償期為2至6年。試問2年后誰來監管?即便是在監管期內,也沒有實質性的約束,因為破產法中規定:“若重整計劃不能執行,將進入破產清算”。也就是說只要建龍不想玩了,可以故伎重演,再次放棄職工、放棄企業、放棄債權人,只不過目前不是建龍想要的時機,因為他們要先掩人耳目,掩蓋好其在經營青船期間經濟方面違規違法(審計評估報告中證據確鑿,據說職工已報警)等不可告人的目的后再有步驟的撤離,但是欲蓋彌彰。
對普通債權清償比例的設定,也不難看出端倪:清償期限為6年的,清償比例設定為【10%、10%、15%、15%、25%、25%】,倘若其真心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為何不按照高比例先行清償?
3、職工安置方案再完美也經不住現實的拷問
對職工的安置可謂條件豐厚,但只是畫餅充饑,倘若心里裝著職工、裝著企業,第一,危急時刻是絕不會棄職工與企業于不顧的。第二,當其經濟效率轉好準備參與青船重整時,理應履行一下股東應盡的職責,與小股東華通集團一起分擔企業和職工的困難,解決拖欠職工長達2年之久的公積金和長達5年未交付的職工住宅。但是沒有,卻在重整草案中設置了條件“正式完成接收后”才補繳職工的公積金,對職工交房入住問題也只是含糊其辭一筆帶過。第三,在管理人強行組織投票選出建龍為投資人后,作為小股東的華通集團已沒有任何理由再繼續墊付資金解決青船問題,但意料之中的是建龍此時仍沒有任何實際行動,而還是由華通集團繼續來承擔。第四,既然要以重整人的面目出現,但時至今日,建龍的任何人不曾到企業,與職工進行正面溝通交流,這正常嗎?建龍的這些做法一次次被現實擊中,我們又如何能夠相信重整計劃草案中對職工許下的諾言?看來只能作為天方夜譚了。三、職工用事實證明建龍水土不服,嚴重缺乏船舶行業管理經驗,方致青船走向深淵
青船走到今天,并非偶然,雖然有船舶市場低迷大環境客觀因素的影響,但主觀因素占絕大比例,所謂不亡何待。
1、主要負責人不懂造船專業。建龍經營青船期間,獨斷專權,一股獨大,在主要負責人的任用上任人唯親,頻繁更替,自2010年到2016年期間更換了5個總經理。又由于歷屆負責人缺乏專業知識,導致企業發展方向、發展思路不明確、不清晰、不系統,隨意性強,無法承接。
2、東施效顰邯鄲學步,成了四不像。由于主要負責人缺乏船舶管理經驗,今天東施效顰,明天邯鄲學步,對管理模式、組織架構、職能隨意并頻繁調整,顛覆傳統的經典的造船管理模式,造成組織不穩,管理不持續,人心不安定,違反了管理的大忌。
3、造船文化沒能融合。由于人員結構復雜,文化差異較大,***、裙帶關系盛行,將老青船幾十年來形成的軍品意識、國防意識和地域文化撞擊的支離破碎,文化不能融合,導致企業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一個沒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企業如何能夠打造出核心競爭力?沒有核心競爭力,又如何能夠存活于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中?沒有不好的行業,只有不好的企業,就是這個道理。青船走到今天,是天災,更是人禍,職工不愿重蹈覆轍。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職工如此強烈的抵制建龍,是因為職工有切膚之痛。從2008年搬遷改造、改制重組、合資合作開始,職工對未來懷著無限的憧憬。搬遷過來后,建龍的經營管理模式,尤其是去青船化的人事管理和另辟蹊徑的船舶管理以及歪風邪氣的盛行,使職工的希望慢慢變成了失望。直到2016年,企業發生重大變故時,建龍采取的回避、逃脫、漠視、出爾反爾、置若罔聞、不管不顧的態度,使職工傷心并憤怒。再到建龍搖身一變從無力解決青船和職工問題的窮光蛋變成了懷揣38億元的大款,要參與青船的重整,更是在重整的關鍵時刻,密不做聲的殺了個回馬槍,把青船職工僅存的忍耐消耗殆盡。職工怎么可能會容忍建龍的再次進入?職工清晰的看到,讓建龍重整的最終結果是第二次把企業和職工丟棄,加快青船走向滅亡,因為建龍重整的目的,既不是為了企業,更不是為了職工,所以職工寧愿企業現在就破產清算,也不允許建龍踏進青船半步。
同時,職工也清醒的意識到,青船只有轉變體制,搭建國有平臺,才能延續軍品建造資質,更好的保證軍品的建造,服務好國防;才能讓職工有個好的平臺,穩定的工作、穩定的收入。職工將青船的未來寄希望于市政府和華通集團,因為自2016年青船遭遇困境之時,是青島市政府和華通集團對青船的不離不棄,才使青船披荊斬棘、坎坎坷坷,一路摸爬滾打走到今天,職工愿意以更加努力工作的行動和老青船愛崗敬業、團結拼搏、永不服輸的精神,借助華通集團的國有平臺,實現浴火重生,保住老青船這個“根”。
尊敬的各界朋友,切膚之痛于肺腑,堅決不愿重蹈覆轍便是我們的心聲,感謝您的聆聽,感謝幾十年來對青船的關心和關注,也希望繼續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幫助,并為青船的未來與發展出謀劃策,我們將不勝感激!感謝大家!
青船全體職工
2018年1月15日
債權人:職工是被迫反對的!
1月6日,由于青船職工極力反對此前已經經過債權人同意的建龍集團的重整草案,因此法院再次組織了一次投票,投票共分為四組:稅務,銀行、融資擔保,普通債權以及職工。這次的投票結果會決定建龍集團是否成為最終投資人。雖然職工投票是采用匿名形式進行的,但有債權人向龍船表示,職工已經被船廠的管理層“綁架”,導致職工并非自愿投反對票,而有的員工則為了不被“綁架”而放棄投票權,在龍船表示想聯系這些職工的時候,債權人表示與他聯系的職工并不想接受采訪。
對于青船員工通過各種方式反對建龍集團參與重整,債權人也表示與事實大有不同,青船的種種反對措施都是有人組織的,職工是被迫參與的。重整草案對職工和債權人都非常有利,但會影響少部分人的利益,所以才會出現之前的種種反對局面。
債權人方面希望盡快落實重整草案,好早日解決債權問題,以下為債權人發布的《懇請盡快執行表決草案函》:
懇請青島中院盡快執行“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的函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
作為(2016)魯02破2號、3號破產重整兩案的債權人,我們于2017年12月 日已經向貴院提交了《全體債權人對于青島市中院延期對“(2016)魯02破2號、3號關于延期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的通知”一事質疑的反映》,鑒于我們廣大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一直沒有實現且得不到保障,我們懇請貴院盡快表決重整計劃草案:
1、重整人及重整方案的選定,均符合法律規定,符合相關程序,是通過合法民主的程序選定的,應合法有效。
2、重整方案的選定不但符合法定程序,而且重整方案對職工的利益已經進行了充分的保障,職工的利益并未受到損害。現在鑒于廠內現管理層想利用職工,達到私利,其行為不僅僅是違法行為,也對我們債權人利益造成了損害。
3、我們懇請貴院為了保證重整方案的順利進行,希望貴院協調:(1)廠內高層有私欲管理層必須調離或者停職,以免影響重整的進行;(2)必要時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鬧事人員相關刑事責任;(3)盡快通過表決重整計劃草案。
綜上,懇請貴院領導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規定及相關程序的情況下,盡快通過表決重整計劃草案,還債權人一個公道!
全體債權人
2018年1月5日
投票結果已經出爐,暫未發布
上述二次對于重整草案的投票結果已經產生了,但法院暫時還沒有發布正式文件。龍船收到的數據顯示,建龍集團獲勝,成為投資人。最受關注的職工組投票數據顯示,青船和青島揚帆共有435人參與投票,反對比例為98.57%,其它三組也有反對票,但數量非常少,大部分都認可建龍集團的草案。
雖然投票結果已經產生,但法院暫時還沒有正式公布結果。
青船目前已經停工,仍有項目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