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2月,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組織相關省組成2個監督抽查組分別對江蘇、浙江、湖北、湖南和河南5省8家漁船船用產品生產企業的8個型號油污水處理裝置進行了質量監督檢查,對部分產品封樣,委托國家漁業機械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
8家企業有4家企業的產品不能滿足要求,不合格率達50%
根據國家漁業機械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結果,8家企業有4家企業的產品不能滿足要求,不合格率達50%。其中:
(1)河南衛輝市車船機電有限公司型號為YSZ-0.25的樣品,“6%試驗液體C”項目檢測含油量指標超過標準數據(15ppm),密性試驗閥件開裂,處理后的水不能向舷外排出,且裝置結構設計和零部件質量存在問題,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完善。
(2)湖南沅江精一科技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型號為JYYSF-0.25的樣品,處理后的水不能向舷外排出,產品出廠試驗項目未達到《漁業船舶船用產品檢驗規程》要求,規則規程執行不徹底。
(3)湖北武漢興大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型號為ZYFM-B-0.25的樣品,密性試驗柱塞泵出口泄漏、工作壓力不達標,企業生產質量保證體系不完善不健全。
(4)湖北武漢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型號為YH-Z-0.1的樣品,“6%試驗液體C”試驗內部壓力超過設計壓力、抽查樣品未安裝安全閥。企業工廠人員生產技術不夠過硬,工藝流程存在漏洞。
約談問責相關企業,收回未銷售產品的檢驗證書,限期召回或修理已裝船產品
針對抽查發現的問題,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給予了處理:
(1)集體談話和約談問責。2018年2月8日,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召集8家生產企業負責人和相關省局分管領導進行集體談話,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4家涉事企業分別進行了約談問責,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嚴肅批評,要求企業限期制定整改方案,報屬地省漁業船舶檢驗局審核和我局批準備案后,對本次抽查的該批次型號或同型號可能存在問題產品進行全面整改,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并在《漁船船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約談記錄》上簽字,承諾按要求執行。
(2)通報批評并停止受理檢驗申請。對本次監督抽查產品經檢測試驗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已取得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認可證書的武漢興大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武漢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并自約談之日起暫停受理該企業涉事產品的檢驗申請,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屬地省局組織驗收合格,且重新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恢復受理其產品檢驗申請;對未納入認可監管的河南衛輝市車船機電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產品型式認可之前不得受理產品個別檢驗申請。
(3)收回未銷售產品的檢驗證書。對于已經檢驗發證未上船的產品,要立即收回檢驗證書。對已取得我局認可證書的武漢興大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武漢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在其整改期滿6個月內不得采取不定期檢驗方式實施產品檢驗。
(4)限期召回或修理已裝船產品。對于已取得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認可證書的武漢興大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武漢怡恒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和沅江精一科技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涉事產品,要采取立即召回更換或修理的方式進行補救,且應保證更新或修理后的產品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相關要求。對未納入認可的衛輝市車船機電有限公司,涉事批次型號的產品在召回更換或修理后,需抽樣送交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裝船,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