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事局公告
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船舶法定檢驗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切實履行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現將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法定檢驗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中國船級社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范、規程等要求,對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和中國籍漁業船舶船用產品實施法定檢驗和發證工作。2018年4月20日及以后的相關檢驗和發證工作,將由中國船級社辦理。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名義簽發的中國籍遠洋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證書可繼續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中國船級社在該日期前完成全部證書換發工作。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