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倫敦海事仲裁庭就大船集團與Atlantica Gamma Ltd.簽訂的一座重型鉆井支持平臺HTB建造項目仲裁案做出了最終仲裁裁決,完全支持大船集團全部仲裁申請,駁回了船東的所有仲裁要求,并要求船東賠償大船集團所有損失。此次仲裁案的勝訴,不僅提升了國內船廠應對國際仲裁的信心,而且也為各船廠應對和處理與船東之間的爭議提供了可借鑒的成功經驗。
當前海工市場持續低迷,船東與船廠都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雙方之間的摩擦和爭議也隨之增加。此次仲裁案的起因,源于船東在海工市場的低迷時期,惡意逃避合同責任,企圖將其在惡劣市場條件下的風險和責任轉嫁給船廠。2012年5月,大船集團與Atlantica Gamma Ltd.就一座重型輔助鉆井駁船帶有綜合鉆井包項目簽訂了建造合同。在項目建造過程中,由于船東方關鍵設備供貨原因,導致該項目的交船時間一再推后。根據船東的要求,雙方在2015年12月商討并達成協議,簽訂了“諒解備忘錄”,確認了有關該項目的若干項目變更。在“諒解備忘錄”簽訂后,船東突然于2016年1月19日發函給大船集團,宣稱撕毀之前達成的“諒解備忘錄”和相關協議并要求大船集團退還已付款項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