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進口廢船明年被列入禁止進口目錄,但這并不影響國內廢船拆解行業對我國社會經濟的作用。“船舶拆解業是國家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報廢船舶的回收與安全環保拆解,使大量的廢船資源得到充分的循環再利用,防止廢船對環境的破壞。同時,拆船業也是現代服務業,作為‘清道夫’,承擔著確保港口與航道安全的義務和責任。”中國拆船協會會長謝德華日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多年來,拆船業一直擔當綠色環保使者,同時也承擔著社會責任。
承擔產業鏈末端社會責任
我國是海岸線長、內河流域發達的國家。船舶是從事漁業和水上開采生產、貨物運輸、科學實驗、海事海防的重要工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造船、航運、漁業和海上勘探開采生產的大國之一。
“船舶如同其他物質產品一樣,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退役后必須進行安全環保拆解,這是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消除廢船污染環境的方式。”謝德華說,拆船業雖處在船舶建造、航運、生產、作業、拆解的循環產業鏈中的末端,但確是不可缺少的有效處置廢船資源、承負船舶產業鏈末端社會責任和生產者延伸責任的行業。
據介紹,報廢船舶拆解后可以得到大量優質鋼材、有色金屬和機電設備及零部件。
“廢船拆解下來的廢鋼是優質廢鋼,深受鋼鐵冶煉企業的青睞,有利于鋼鐵冶煉和特種鋼的生產;利用廢船廢鋼可以加工生產模具、法蘭盤、集裝箱箱角、小五金工具與配件、農機具、鐵藝等;廢舊木船板可以加工精美的家具;還可以生產浮船塢、沉箱或用于生產維修等等。”謝德華介紹道。
業內人士指出,拆船業作為第三產業,為確保上游產業的履行廢舊船舶拆解的社會責任,為帶動下游產業的發展,發揮了應有的服務保障作用。
中國拆船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至2017年間,該協會會員企業累計拆解國內外各類廢船3000艘,超過1930萬輕噸(約為1.2億載重噸)。回收利用的黑、有色金屬等材料約為1800萬噸,可減少約5000萬噸原生鐵礦石開采和約200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目前我國與印度、孟加拉、土耳其和巴基斯坦等四國是世界上主要拆船國家。據國際海事組織統計,這5個國家拆船的年均拆解量約占世界總量的90~95%。我國在這5個拆船國家中的年均拆船量占比為20~25%。
處置不當成拆船“絆腳石”
謝德華告訴記者,從廢船處置角度看,廢船不及時得到有效處置,對環境的危害巨大。
“如果在實施拆船環節中,能夠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拆解報廢船舶,其船舶拆解過程中所涉及的環境污染和職業健康風險是可控的,也是最低的。完全低于廢船任意丟棄、隨意處置(非法拆解)的風險。”謝德華說。
但現實的情況是,國內一些廢船處置不當的情況依然存在,給安全、環保和健康帶來的風險。
北方某拆船廠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沒有拆船資質的船廠,既沒有規范的拆船程序,更沒有什么技術要求,拆解的隨意性很大,船上垃圾和危廢處理不規范或隨意傾倒掩埋,很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如此一來,給外界造成拆船污染嚴重的錯覺。實際上,正規的、有資質的拆船廠是有嚴格作業規范和監管要求的,只要按照規范和要求做,是能將廢船拆解可能帶來的污染控制至最低。
拆船,需要行業準入
針對上述問題,謝德華建議,規范國內廢船拆解秩序,涉及各類船舶主管部門,這就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明確提出“規范發展拆船業,實行定點拆解”的要求,“水十條”“土十條”,以及商務部、環保部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規范發展拆船業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對所有從事拆船作業的企業實行統一的規范管理。對船舶回收拆解管理應該像報廢汽車一樣,建議國家盡早組織制定《報廢船舶回收管理辦法》,對實施對報廢船舶行業的準入制度,統一國內各類廢船安全無害環境拆解的法律法規體系。
謝德華還建議,結合相關國際公約、法案或有關標準規范與技術導則,以及我國各類船舶拆解活動現狀,組織制定具有可量化、可操作性的,適合運輸、漁業、海工裝備、政府和軍用等船舶的統一拆解標準規范,指導各類船舶的安全環保拆解活動及行為,便于政府部門的監管與執法。
嚴厲打擊非法拆解活動和行為。各船舶管理部門要清理和修訂不符合國務院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部門規定;對不符合國務院《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原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目錄》,未經拆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定點拆船廠”——船舶修造企業,以及非法從事拆船作業的企業,予以整頓和清理,強化對其拆船環評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內河流域各類廢船私拆亂拆的“作坊”和“游擊隊”進行整治,清除非法拆船亂象。
謝德華最后說,廢船既是可循環再利用的資源,又是體現“用最少的資源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經濟社會效益”的載體,中國拆船協會自上世紀90年代就倡導并組織踐行綠色拆船,中國的綠色拆船的國際影響力日益提高,他相信,通過政策制定和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完全可以達成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雙統一”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