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齊慧從交通運輸部獲悉:我國將首次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我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為全面控制船舶大氣污染奠定基礎。
據介紹,排放控制區覆蓋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等9個城市周邊水域及內河通航水域,長三角地區上海、南京、杭州、寧波、舟山等16個城市周邊水域及內河通航水域,以及覆蓋環渤海(京津冀)地區大連丹東大陸岸線交界點與煙臺威海大陸岸線交界點的連線以內海域和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等13個城市內河通航水域。同時也確定了天津港、秦皇島港、唐山港、黃驊港、上海港、寧波—舟山港、南通港、蘇州港、深圳港、廣州港和珠海港等港口為核心港口區域。
根據交通運輸部印發的《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條件的港口可以實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等高于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核心港口區域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都要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后,必須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同時,《方案》指出,在排放控制區作業的船舶可采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等與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12月31日前,我國將在評估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效果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和擴大排放控制區地理范圍等。
經初步測算,船舶排放控制區計劃實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顆粒物將比2015年分別約下降65%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