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253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委托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擔了天然氣水合物鉆采船(大洋鉆探船)項目南部碼頭及巖心庫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天然氣水合物鉆采船(大洋鉆探船)項目南部碼頭及巖心庫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向公眾公開本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信息,并征求公眾意見。
一、工程概況
本項目是國家重大項目,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賀電精神,履行原國土資源部、廣東省人民政府、中石油集團三方協議,加快推進天然氣水合物勘查開發產業化進程的重要基礎保障,也是建黨百年獻禮重大工程。
建設內容及規模:①1個4萬噸級鉆采船泊位、1個保障船泊位以及7個調查船泊位,泊位總長1145m。其中4萬噸級鉆采船泊位長220m,碼頭前沿停泊水域設計底高程-10.9m;保障船及調查船泊位長925m,其中南側425m碼頭前沿停泊水域設計底高程取-7.5m,北側500m近期碼頭前沿停泊水域設計底高程取-6.8m(碼頭結構設計底高程為-7.5m)。同時建設碼頭及巖心庫相關的陸域配套設施。②碼頭通過引橋與后方陸域相接,其中引橋1垂直于后方陸域布置,連接后方陸域與碼頭拐角處,引橋1寬度15m,長度為168.1m;引橋2采用水平布置形式,將鉆采船碼頭與后方陸域東南角連接起來,方便車輛進行鉆采船泊位的裝卸作業,引橋2寬度15m,長度371.8m。③港池疏浚量297.17萬m3,包括港池、回旋水域和連接水域,總疏浚面積約41.95萬m2。
用海概況:本項目用海類型屬于交通運輸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有非透水構筑物、透水構筑物、港池和其他開放式用海。申請用海總面積為74.1599公頃,占用人工岸線876.9米。其中非透水構筑物用海面積為2.2854公頃,透水構筑物用海面積為3.4169公頃,港池用海59.0117公頃,其他開放式用海面積為9.4459公頃。項目用海期限為40年。
投資/工期:本工程推薦方案總投資為97296萬元,計劃施工期約為24個月。
平面布置:本項目碼頭布置于陸域平面的東側和北側,北側碼頭直接與陸域相連,東側碼頭通過引橋1和引橋2與陸域相連。港池回旋水域布置在碼頭前方,項目船舶由東側走線直接東西走向連接廣州港出海航道。
裝卸工藝:本工程主要裝卸貨種主要為鉆采設備、器材、鉆采周轉物料、船舶零部件及補給物資等,部分物資采用集裝箱形式運輸。
水工建筑物:本工程水工建筑物的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碼頭、引橋、堤防加固及修復等內容。碼頭和引橋采用結構高樁梁板結構方案,現有堤防加固及修復采用拋石結構方案。
二、項目建設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的影響、環保治理措施及預期效果分析
(1)施工環境污染:懸浮物(拋石施工、港池、航道疏浚、吹填)、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沖洗廢水以及固廢;擬采取的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陸域回填的吹填溢流口設防污簾;施工工地的糞便污水需經移動環保廁所處理,其它生活污水設蒸發池收集蒸發,施工結束后覆土掩埋;含油污水收集后送至有相關資質單位的集中處理;施工現場建議設置泥沙沉淀池用于沉淀沖洗廢水。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疏浚土部分用于吹填陸域,剩余外拋至黃茅島海洋傾倒區;生活垃圾則需統一收集后委托環衛統一處理。
(2)運營期環境污染:船舶含油污水、基地生活污水和初級雨水;船舶到港后產生的生活、生產垃圾,基地生產作業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擬采取的措施:船舶油污水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不在港區排放,機艙水由船舶自行交給有資質的單位接收處理;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身進行處理,不在港區排放;初期雨水經自建生產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污水管;生活污水經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海或回用。運營期陸域固體廢物主要來自基地生活垃圾等,船舶產生的生活垃圾、生產垃圾等,以上固廢生活垃圾和貨物裝卸均屬于一般固廢,委托環衛統一處置。
(3)生態環境污染:項目堤防加固及修復工程將直接填埋部分潮間帶和海底區域,直接減少潮間帶生物和底棲生物的棲息地,并有部分底棲生物被直接掩埋;疏浚工程破壞了底棲生物賴以生存的底質環境,產生的懸浮泥沙對浮游生物和漁業資源也產生一定的影響;陸域吹填、拋石產生的懸浮泥沙對浮游生物和漁業資源的影響。運營期廢水排放對海洋生態的影響。擬采取的措施:施工最好避開底棲生物、魚類的產卵期、浮游動物的快速生長期及魚卵、仔魚、幼魚的高密度季節;加強管理,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監測、合理安排施工進度、位置和控制施工船速,在當地主要經濟生物繁殖的敏感季節減少施工強度,對工程附近水域的生物資源恢復作出經濟補償。
(4)環境風險及防范、應急措施
環境風險:主要來自自然災害、火災事故和溢油風險。
防范、應急措施:及時收聽氣象報告,盡量避開臺風季節;工程完工后,應加強對岸堤穩定性和岸堤附近海底沖淤狀況監測;加強港區船舶動態管理,運營期合理安排碼頭內船舶作業,緊急情況下及時向海事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啟動應急預案。應配備足夠的溢油應急反應設施,并保持高效、可用性,使溢油在抵達附近環境敏感區域之前得以有效控制、回收。
(5)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結論
施工期和運營期產生的污染物經各自適當的環保措施處理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廢水實現達標排放或回用;固廢實現分類收集,最終做到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懸浮物的擴散對周圍環境影響有限,對敏感目標影響較小;工程對泥沙輸送作用不大,竣工后基本不影響本海域的泥沙沖淤。溢油一旦發生溢油,可供溢油應急反應的時間很短,為保護工程周圍環境敏感區域,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務必加強管理,杜絕事故的發生。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根據項目對各方面的影響評價結果:項目按照其設計要求,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合理施工和運營科學管理,其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程度和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比較小,其影響也是可以接受的。施工期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對附近環境敏感區和重點保護目標產生的影響較小;工程竣工后主要靠泊本項目計劃建造的天然氣水合物鉆采船(大洋鉆探船)、保障船和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現有“海洋四號”、“海洋六號”、“海洋地質八號”、“海洋地質十號”、“探寶號”、“奮斗四號”、“奮斗五號”等7艘調查船,保障海域天然氣水合物資源勘查、鉆采工作的實施和完成,配套的環保工程同時投產使用,不會對海洋生態環境和周圍環境敏感區產生影響。
同時,本項目有著良好的社會效益,項目用海符合《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省、市地方相關規劃的要求,社會基礎條件良好,具有地理位置的優越性。吹填、疏浚施工過程中充分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工程結束后在適當的時機進行生態補償,則工程建設所帶來的環境負影響可降到最低程度,工程的環境影響可控制在能夠接受的水平,則本項目建設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是可行的。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環評單位索要海洋環評報告書簡本,環評單位的聯系方式見下面內容。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對本項目的了解程度;
(2)對項目所在地環境現狀的看法;
(3)是否同意在該海域進行施工作業,如不同意請說明原因;
(4)對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是否可以接受;
(5)因本項目所遭受的影響,你對建設單位的要求;
(6)對項目的環境保護措施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7)與公眾相關的其它問題。
六、公眾發表意見的主要途徑
公眾可以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評單位發表口頭意見或提交書面意見,也可就該項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況進一步作咨詢。
七、項目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
聯系人:何趙
聯系方式:電話:020-37860667
郵箱:1372209921@qq.com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477號海洋地質大廈4樓
郵編:510098
八、環境評價機構及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2881號
聯系人:史工
聯系方式:電話:020-89024430
傳真:020-89024430
E-mail:519621695@qq.com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64號
郵編:510301
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