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記者從浙江寧波海事法院獲悉,日前,亞洲最大、中國唯一的45萬噸原油碼頭被日船撞擊致損案,經三年半的艱難審理終于劃上句點。法院最終判決肇事方伯尼日本有限公司、伯尼國際有限公司賠償受損方寧波實華原油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稱“實華公司”)5500萬元人民幣。
據悉,2012年5月18日11時16分許,日本籍船舶“高鈴”(TAKASUZU)輪在靠泊寧波實華45萬噸碼頭過程中,因船舶操作不當,與碼頭發生觸碰,致使碼頭受損。該碼頭隨即按港口行政機關要求停產。
事故發生后,應實華公司申請,法院扣押了肇事船舶“高鈴”輪。2012年5月31日,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兩被告方就涉案事故向原告方提供總額63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并確認被告伯尼日本公司系“高鈴”輪的船舶所有人,被告伯尼國際公司系“高鈴”輪的光船租船人。隨后,法院解除對“高鈴”輪的扣押。
據了解,涉案碼頭系中石化與寧波港集團合資建造。該碼頭于2012年5月16日經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對外啟用驗收合格后正式對外啟用。而觸碰事故則發生在碼頭正式對外啟用之后的第三天,事故發生導致本應通過該碼頭輸送的原油,均被中石化疏導到日照實華原油碼頭有限公司,導致實華公司長期經營收入損失。
2012年6月27日,實華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日方兩被告共同賠償碼頭修復及停產帶來的損失。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協調并組織專家對碼頭受損程度進行檢測、修復方案進行論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船舶碰撞和觸碰財產損害賠償的規定》,設施使用的收益損失,按照停止使用前三個月的平均凈盈利計算。但由于涉案碼頭系亞洲最大碼頭,正式對外開放首航次即發生事故,此前并無相關數據可參照。
由于雙方就碼頭受損程度、修復方案、停產損失的計算等爭議較大,考慮到此案涉及標的巨大,涉案碼頭又是全國唯一的超大型原油碼頭,停產持續下去將導致天量損失,加上兩被告方的母公司又是日本著名航運企業NYK船公司(日本郵輪)。合議庭決定,采用調判結合、雙管齊下的方法力推案件快速解決。
經努力,被撞碼頭于2013年9月20日恢復運營,經過半年多的生產,法官將采集的生產數據交有關權威機構進行審計論證,今年上半年損失數據報告鑒定出來后,法官又組織雙方當事人庭上質證。
記者獲悉,在掌握了比較全面而確切的損失數據后,法官繼續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日前,在辦案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最終以人民幣5500萬元達成和解協議,并在協議書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