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8)》,適用于航行長江至東海特定海域船長20-150m的散貨船、集裝箱船和商品汽車滾裝船,為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促進江海直達運輸提供船舶的設計、建造和法定檢驗基準。《規則》將于2019年2月1日起實施。
《規則》主要基于內河船舶規范制定,在輪機、電氣、噸位丈量、消防、操縱性、防污染設備和艙室設備等方面,均以內河船舶規范為基礎,而在船體結構、載重線和安全設備等方面,則兼顧了沿海和內河船舶的特點。
考慮到水域環境和事故統計分析結論,《規則》以國內航行海船要求為基礎,明確船舶的分艙與穩性,提高了艙底水泵、空氣管和通風筒等的要求,對江海直達船舶受電裝置的配備進行了明確規范。同時,兼顧內河和海船的特點,《規則》規范了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獨有的載重線標志。在船舶航行在內河水域段時,其載重線應符合內河船舶的要求;航行在海上水域段時,其載重線的符合海船載重線的要求。根據東海海區收集到的氣象和風浪資料、航線情況,《規則》規定了計算風壓穩性、敞口集裝箱船浸水高度。
《規則》規定了特定航線船舶的防止油類污染、運輸包裝有害物質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污染、空氣污染、噪聲污染和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污染等要求,嚴格實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和《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兩個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則》還在內河船舶規范基礎上,提高了艙室凈空高、臥室居住面積、餐廳、衛生設施等要求,最大限度保障船員健康與利益。
據了解,《規則》是對2017年發布的《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法定檢驗暫行規則》的修訂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