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重工(00651)公告,鑒于磋商進展緩慢且無法與兩名客戶之一就四艘船舶達成共識,故集團根據相關造船合約訴諸仲裁以解決問題。根據由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布日期為2018年12月27日的仲裁裁決,仲裁員協會根據有關四艘船舶相關造船合約已判該客戶勝訴,裁決其中包括:
該客戶有權撤銷或取消造船合約,且撤銷或取消造船合約為合理并根據其項下條款行使;該客戶就償還造船合約項下已付合約價各項索償獲全面勝訴;集團須立即向該客戶償還及退還造船合約項下已付合約價總金額9818.8萬美元,連同總金額約1392.8萬美元利息;集團須按彌償基準承擔該客戶訟費,并承擔仲裁裁決費用,總金額約為57.8萬英鎊。
于公布日期,集團根據仲裁裁決應付予該客戶總金額約為1.12億美元及57.8萬英鎊,合共相當于約8.83億港元。集團將以銀行融資償付仲裁裁決項下付款。
鑒于仲裁裁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關會計賬項將會被撥回,具體而言,已確認有關四艘船舶累計收益約6.33億港元將會被撥回,四艘船舶將根據其可變現凈值確認為公司存貨,而銷售成本亦將按相同金額撥回。
于2019年1月3日,公司、江西造船及江蘇揚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訂立框架協議,以收購、建造及轉讓該客戶已撤銷的四艘船舶之一。
根據框架協議,其中包括:集團須按現狀以公開拍賣方式出售已撤銷船舶,起價為800萬美元。
揚子鑫福造船同意參與拍賣,并同意出價800萬美元。倘競標價格超過800萬美元,揚子鑫福造船并無責任作出任何額外出價。倘揚子鑫福造船中標,于完成建造已撤銷船舶時,集團將享有以1600萬美元(連同年利率12%)自揚子鑫福造船回購已撤銷船舶優先購買權。
四艘船舶余下3艘預期將以類似已撤銷船舶方式處理。于公布日期,集團正與其他潛在獨立第3方買方進行磋商,概無就四艘船舶余下3艘訂立最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