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國內海洋漁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國內海洋小型漁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鋼質國內海洋漁船建造規范(船長大于或等于24m但小于或等于90m 2019)》《鋼質國內海洋漁船建造規范(船長大于或等于12m但小于24m 2019)》《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漁船建造規范(2019)》等5部2019版漁船技術規范,并將于2019年1月15日起實施。這是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原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轉交通運輸部后,對國內漁船技術規范進行的首次修訂,為加強國內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
新版5部漁船技術規范,明確了主管機關和檢驗機構,體現了黨和國家關于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機構改革的要求,適應了機構改革后的漁船設計、建造、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將有效確保漁船檢驗工作不斷不亂。
新版漁船技術規范突出技術法規本質,借鑒商船技術法規編寫模式,刪除了原技術規范中部分無上位法的檢驗前置條件、行政審批事項和檢驗管理內容,并剝離了漁業輔助船舶相關檢驗要求,在規范名稱、格式上與商船技術規范進行了統一,為實現商船和漁船的技術規范融合奠定了基礎。
據了解,新版漁船技術規范,共涉及32項不同類別的修改。漁船技術規則名稱統一采用《區域+漁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版本》,建造規范名稱統一采用《材質+區域+漁船建造規范+船長+版本》格式。在載重線標志中的檢驗機構標識中,統一使用“ZC”中國船檢標識。在漁船檢驗中,增加了需要開展防止空氣污染和防污底系統的檢驗。為確保漁船技術規范的時效性和標準化,新版漁船技術規范還整合了原漁船技術規范歷年修改通報以及勘誤表內容,并進行了名詞一致性、格式統一性、符號標準化等規范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