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間,江蘇潤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子公司合同進展的公告:
一、概述
2013 年 12 月 20 日,江蘇潤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潤邦股份”)全資子公司南通潤邦海洋工程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邦海洋”)與挪威 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 AS(以下簡稱“PSV I 公司”)、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I AS(以下簡稱“PSV II 公司”)分別簽訂了一份《海工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統稱“合同”),具體內容詳見 2013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關于子公司簽訂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公告(一)(公告編號:2013-051)》、《關于子公司簽訂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公告(二)(公告編號:2013-052)》。
2017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子公司合同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61), 鑒于 PSV I 公司、PSV II 公司已發生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合同進度款項的違約事實,為保障公司權益,潤邦海洋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向 PSV I 公司、PSV II 公司分別發出了終止《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通知函,據此潤邦海洋按照合同及適用法律的相關規定終止了兩份《海工船舶建造合同》,同時保留了所有合同及適用法律項下的權利。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子公司合同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52), 潤邦海洋與 Golden Energy Offshore Services AS、Golden Energy Offshore Management AS 重新簽訂了關于兩條海工船舶(船體號分別為 N1023 和N1024,以下合稱 “海工船舶”)的購買協議。
二、合同進展情況
公司于近日獲悉,潤邦海洋(即“賣方”)與 Golden Energy Offshore Services AS(即“買方”)簽訂了關于上述兩條海工船舶購買協議的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或“本協議”)。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雙方同意將上述重新簽署的購買協議作如下修訂:
1、交船期為 2019 年 3 月 31 日或雙方議定的延后日期,但該日期在任何情況下不可以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買方會提前至少 30 天提出接船日期。如果買方選擇延后交船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以后,則采購價格每船增加 20 萬美元。
2、如果買方沒有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如果需要,買方可以有 10 天的優惠期安排付款)付清余額(扣除賣方信貸),且船舶已經按照本協議達到交船狀態,賣方有權在 10 天的優惠期結束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立即終止或取消該協議,不用另行通知。買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項將予以沒收(賣方有權保留已付款項),且雙方不再向對方作進一步索賠。
3、每條船需支付的采購價格在賣方信貸的情況下為1810 萬美元,在交船時100%付款的情況下為 1790 萬美元,加上上述買方選擇延期造成的額外費用。任何潤滑油、液壓油、燃油及與前買家的建造合同約定外的存貨、備品/設備由買方支付。
4、除了購買協議中約定的每條船三期預付款,買方另行支付以下預付款:(1)2019 年 1 月 25 日前每船付 20 萬美元;(2)融資成功后的 5 個銀行日付采購價格的5%。該預付款的付款日期不得晚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以上合稱“額外預付款”。購買協議和補充協議中提到的預付款也包括額外預付款。
5、賣方的母公司按照本協議所附格式對買方的預付款進行母公司擔保。如果船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沒有達到交船狀態且買方已經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但無其他協議及補充協議下的違約行為,買方有權終止該協議,賣方的母公司應該根據母公司擔保條款償還買方的預付款。
6、除上述修訂條款外,已簽署的購買協議中所有其他條款不變,該補充協議對協議雙方形成法律約束。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補充協議的簽署,將有利于推進合同各方對已簽署的各項協議進一步的履行,有利于加快潤邦海洋交付合同相關海工船舶的步伐,從而保障公司資金的及時回籠。
江蘇潤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