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行業誠信經營和訴訟,解決融資租賃糾紛案件送達難題,提高海事司法效率,上海海事法院推出了中英文版“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送達地址條款”。1月21日下午,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銀金融租賃”)與南通中遠海運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中遠海運川崎”)在上海浦東陸家嘴正式簽署合作協議,在今后的業務合同中普遍適用該條款。
近年來,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涉船舶融資租賃糾紛案件數量明顯增多。該類案件通常涉及多方當事人,在法人注冊地與辦公地分離、自然人人戶分離等客觀情勢下,送達問題成為影響案件審理進程的較大難題。為提高審判效率,及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上海海事法院推出了中英文版“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送達地址條款”,即融資租賃的各合同方,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以合同附件或者合同條款的形式約定今后在履行合同中,或一旦發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的有效送達地址。法院在訴訟中只需按照該地址送達即可,送達的情況和相應法律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中國船舶融資租賃業在迎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面臨不少法律問題,上海海事法院這項新舉措針對海事融資租賃糾紛特點,有效減化了送達程序,降低了合同守約方的訴訟成本,對規范融資租賃行業經營模式、幫助融資租賃企業控制風險具有積極作用,感謝法院在這方面所做的努力。”招銀金融租賃副總裁崔宏偉說。
當前,融資租賃在我國已成為與銀行信貸、資本市場并駕齊驅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上海陸家嘴則成為融資租賃企業尤其是大型融資租賃企業的集聚地。此次,滬上知名融資租賃公司與大型船舶制造企業的正式簽約,有利于該條款的進一步推廣使用。
“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送達地址條款的推出,是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參與社會管理的有益實踐。上海海事法院將不斷完善審判機制創新,積極應對航運金融發展形勢,提升企業風險防范水平,大力營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莢振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