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新型犯罪目前在長江水域出現(xiàn):犯罪嫌疑人以租用為名騙取他人船舶,事后當廢鐵直接拆解賣掉以謀取暴利。昨天記者獲悉,長航公安局鎮(zhèn)江分局重拳出擊,快速偵破一起該類型案件。
去年12月21日,長航公安鎮(zhèn)江分局接到船主彭某報稱:發(fā)現(xiàn)其出租給陳某使用的“康發(fā)618”船正在靖江市某拆船廠進行拆解,可能受騙了。這種行為將導致船主失去賴以生存的船舶,從而陷入絕境,對長江水域的穩(wěn)定和船民的財產(chǎn)安全均造成較大危害性。
長航警方立即前往拆船廠進行調(diào)查。購船者白某稱,自己從夏某某處購得此船。經(jīng)向船舶租賃中介和彭某核實,租船人夏某某、陳某等存有詐騙重大嫌疑,當即立案偵查。
通過多方偵查,警方初步掌握了夏某某等人在南通、蕪湖等地,謊稱租用船舶做工程,騙取船主信任,簽訂船舶租賃合同,并將騙取的船舶當成廢船進行銷贓的犯罪事實。民警根據(jù)相關線索,跨越多個省市,分別抓獲楊某某、馬某某、夏某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楊某某等人于2018年6月至12月期間,先后在靖江市、張家港市及馬鞍山市等地將騙取的6艘船舶賣給拆船廠,非法獲利260萬元。
目前,相關人員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