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海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4800元,在陸地職工個稅起征點歷經3次調整,并由10年前的2000元調整為5000元后,海員個稅卻一直未作相應調整。當前,我國海員個稅與新加坡、英國等完全免征及附條件免征海員全部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國家形成了較大差異。鑒于此,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政協委員關注一線海員群體。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主席丁小崗依舊為減免海員個稅奔走呼吁。他建議出臺海員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穩定海員隊伍,提升海員職業的吸引力,從而促進我國海運業健康有序發展。
強大的航運業是實現國家海洋戰略的基石,我國每年90%以上的外貿運輸通過航運完成。海員是航運的直接從業者,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其職業具有國際性、流動性和技術性強等特點,每年約有8個月時間在海上漂泊,工作、生活在狹小封閉顛簸的船艙里,遠離陸地和親人,是唯一一個由國際勞工組織制定強制性國際勞動標準的職業群體。
丁小崗表示,考慮到海員的職業特點以及為世界經濟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國際上通行減免海員個人所得稅政策。參照國際慣例,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對海員個人所得稅實行減免,起征點實際按每月4800元執行,相當于當時陸地職工(800元)的6倍。之后,陸地職工個稅起征點標準作過幾次調整,2008年、2011年和2019年分別提升至每月2000元、3500元和5000元,但是海員個人所得稅一直未作相應調整,當前我國已無任何稅收優惠。
丁小崗認為,當前海員稅收政策與航運事業發展目標不適應,帶來一系列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影響了海員隊伍穩定。海員是國際職業,中外稅收政策的差異導致海員收入的差距,出現同船中外海員“同工不同酬”現象,給中國海員的思想帶來較大波動,造成了海員職業榮譽感下降,高素質人才流失。二是削弱了中國航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航運業是全球性行業,中國航運企業的競爭對手主要是實行了海員個稅減免政策的歐亞航運強國,我國航運企業如果要達到同樣或接近國外競爭對手的工資水平,不得不支出更多的用工成本。三是擾亂了我國海員勞務市場秩序。一些航運企業通過在境外多發現金、減少境內賬面工資等方式避稅,營造了海員“高收入”表象,不僅造成了海員的無序流動,還導致海員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等無法足額提取,既侵害了海員個人的權益,也給國家造成了損失。
“研究制定適應當前發展形勢的海員稅收優惠政策勢在必行。”丁小崗認為,首先,減免海員個稅符合國際慣例。當前,絕大多數海運國家(地區)通過完全免征或附條件免征等方式減免海員個人所得稅,在本國(地區)形成合理的海陸工資差異,促進航運業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其次,符合國家發展需要。海員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是考慮海員職業特殊性而制定的優惠政策,更應是為了推進海洋強國戰略而出臺的行業扶持政策。再次,符合立法原則。公民具有向政府納稅的義務,同時也具有享受公共產品的權利。由于海員大部分時間在船上工作,無法享受到道路交通、網絡通信、娛樂文化等公共設施和社會便利資源,與一般陸地職工享受的權利不對等,這也是大多數海運國家(地區)制定海員稅收優惠政策的法理基礎。最后,是我國既往海員稅收政策的延續。在國家建設海洋強國,實施“一帶一路”倡議的大背景下,出臺海員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相關政策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