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汪毅陵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近日,由高郵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高郵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高郵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至2018年,被告人汪毅陵利用擔任中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籌備組組長、常務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4年1月,被告人汪毅陵在調離中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履行交接手續期間,利用擔任該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貪污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汪毅陵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