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0479號),現將函件全文披露如下:
經審閱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有如下問題需要你公司作進一步說明和解釋:
1.預案顯示,本次交易方案尚需獲得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核準。請公司結合相關規則,補充披露:(1)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需對本次方案實施核準的規則依據及具體方式,是否為事前審批;(2)結合核準內容,分析說明本次審核是否可能對公司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產生影響;(3)將方案提交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審核的時間安排和目前工作進度,審核對本次交易推進是否構成實質影響,并請提示相關風險。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2.預案顯示,本次重組標的資產主業均為船用發動機相關業務,但各標的公司盈利能力差別較大。請公司結合不同標的公司的生產經營、所處細分行業、主要競爭對手及核心競爭力情況,補充披露各標的資產盈利能力差別較大的原因。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3.預案顯示,本次交易方案完成后,黃埔文沖和廣船國際控制權將轉移至中國船舶,滬東重機、中船動力、中船動力研究院和中船三井的控制權轉移至公司,并構成公司的全部經營性資產。公司的主要辦公地位于廣東省廣州市,滬東重機、中船動力、中船動力研究院和中船三井的主要辦
公地位于上海市和鎮江市。請公司補充說明交易完成后對各標的公司實施整合與有效管控的具體措施。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請你公司在2019 年 4 月 26 日之前,針對上述問題書面回復我部并披露,同時對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作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