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大海,你第一時間會想到什么?
陽光、沙灘、海浪——這是多數人的回答。
“航道、碰撞、污染、海商法······” 2001年進入上海海事法院工作的張姍姍,如今擔任海洋環境保護合議庭的審判長。她眼中的大海,與別人眼中有點不太一樣。
2015年12月14日,張姍姍被任命為上海海事法院海洋環境保護合議庭審判長,她三年多來收案500件,審結494件,發回改判率為零,用實際行動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保駕護航。日前,張姍姍被上海高院評為“鄒碧華式的好法官”。
“鄒碧華式的好法官”張姍姍
船長選擇堅守錯過最佳逃生時間,事后責任怎么認定?
在人們的想象中,大海廣袤無垠,船舶間發生碰撞的幾率微乎其微。但事實上,上海海事法院每年都要審理大量因船舶碰撞事故引發的侵權糾紛。
“海上大型船只的轉向速度非常慢,有時即使很早就采取規避動作,仍然免不了擦碰。”張姍姍說,加上近年來上海加快了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往來船只更加頻繁,本就與東海傳統漁區有重疊的航道更加繁忙,近兩年,上海港及附近水域船舶碰撞事故時有發生,對船舶、貨物、人命安全以及環境安全都形成了極大的威脅。
2018年3月11日凌晨,“昱林”輪在上海市吳淞口水域碰撞“永航6”輪,導致“永航6”輪沉沒,船長及二副均落水遇難。兩名遇難船員的家屬隨即訴至上海海事法院,張姍姍主審了此案。
經審理,張姍姍發現了該案中的一些復雜因素。原來,兩名死亡船員一名是船長,一名是二副。碰撞一發生,“永航6”輪尚未沉沒,碰撞后兩船暫時頂靠在了一起,其他船員都快速越過船舷逃到了碰撞對方船上。但是,船長和二副仍然在駕駛臺駕駛船舶,寄希望于能夠通過操縱來挽救船舶,沒有第一時間選擇逃生,最后船舶在短時間內沉沒,兩人隨船遇難。
船員家屬認為被告在善后處理上態度不積極,被告認為原告船舶對于碰撞事故發生亦有責任,所以在賠償款上一直不肯松口。
在長期審理工作中,張姍姍總結出了一些審理類似案件的方法。
“對于原告方,法官要善于換位思考。他們都是家里遭遇了變故,又牽扯了訴訟糾紛,對他們來說,每次開庭都是揭開傷疤,無比痛苦。他們都希望糾紛盡快解決,才能再鼓起勇氣開始新的生活。”張姍姍說,對于被告來說,往往也對死者懷有愧疚或同情,因此,此類案件調解的效果時常比強硬的判決來得更好。
“昱林”輪和“永航6”輪碰撞糾紛一案,通過張姍姍的努力,在受理案件僅兩個星期后,兩名遇難船員的家屬即在法院的主持下與被告簽訂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全額拿到賠償款。
“謝謝張法官!”這是遇難船員家屬在庭后說得最多的一句話。
“這類侵權糾紛審理起來不難,但是特別揪心,因為法官要面對的,可能是好幾個破碎的家庭。”除了審理工作,張姍姍還提煉撰寫了《上海港及附近水域船舶碰撞事故多發特點、原因分析及問題建議》,為上海港的安全航行建言獻策,希望盡自己所能減少類似的悲劇發生。
朝韓漁船碰撞后,相約到上海審理
將海事案件劃撥出來,設立專門法院來審理,足以反映出海事案件的專業性、復雜性。翻開張姍姍的工作履歷就會發現,她主審的案件,不僅有標的額達數千萬涉及船舶碰撞、海洋污染等案件,還有一些雙方主體都涉外,法律關系復雜的大要案。
在一起朝鮮籍船舶與韓國籍船舶糾紛案中,碰撞地點在外國水域,碰撞雙方船舶也都是外籍船舶,但是雙方都協議選擇上海海事法院來處理糾紛。
接到這個案子后,經驗豐富的張姍姍也頗感棘手。當時正是朝鮮半島局勢的緊張時期,案件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復雜性。此外,由于碰撞地點在國外,也沒有海事行政部門的調查認定,對于碰撞事實的查明和責任的認定遇到一些難題,雙方爭議較大,如漁船的性質怎么認定,雙方會遇格局是怎樣的等。
為了厘清事實,針對每個法律難點,張姍姍查閱了大量的國內外資料,同時向海事法院的專家陪審員征求意見,“漁船分哪些種類,漁具都是什么樣的,都有什么作業方式和特點等都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且由于涉及到具體的責任比例劃分,必須對各方觀點仔細整理,反復比較,才能形成站得住腳的意見。我一個人的能力還不夠,需要聽聽行業內權威人士的意見。”經過一點點梳理,一步步論證,她最后妥善審結了此案,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
在張姍姍看來,審理此案還有一個最大的收獲就是對中國海事國際司法公信力的不斷提高有了更深的認識,無論是雙方協議選擇中國法院管轄還是選擇適用中國法律,都深深體會到了當事人對中國法院和中國法律的信任。
“我們法院有一支青年翻譯員團隊,我覺得很有必要介紹一下。”張姍姍說,過硬的英語水平、扎實的法律功底、持續的翻譯熱情是這支隊伍的“標配”,他們會定期搜集、翻譯并發布外國海事案例、全球航運市場最新動向、國際海事司法前沿信息以及航運實務資訊等,正是在不斷研究、學習中,中國法官的審理能力越來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