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交通運輸部開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試點以來,我國船舶岸電岸基供電設施的建設進入了提速發展狀態,建成和將要建成一大批碼頭岸基供電設施,為降低船舶靠泊期間污染物排放、改善港口空氣質量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為未來我國岸電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進入新時代,我國岸電發展面臨新要求、新挑戰,我們需要認真剖析不足,及時做出調整。在中國船級社(CCS)科技和信息處處長王志榮看來,我國岸電應用的發展目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船岸技術匹配問題。由于國網電力系統與國際航行船舶的電力系統有一定的技術差異,現有岸電設施在建造、使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岸電設施容量選擇的問題;岸電設施系統搭建的問題;船岸通信協議的匹配性問題;船岸保護功能匹配的問題;船岸PMS系統匹配的問題;船岸供電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問題;電纜管理系統合規性問題;碼頭電氣設備環境條件適應性問題等。
二是岸電使用的經濟性問題。全國各省、直轄市港口電價不統一;各港口經營單位向船舶售電電價差異較大;各地政府對船舶使用岸電的價格補貼和政策導向差異巨大;內河船舶一般靠泊時間不長,大約3到4小時,而連接和斷開連接岸電的操作卻比較耗時和繁瑣,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不明顯。
三是檢驗制度不協調。船舶岸電系統的船載受電裝置,CCS已經制訂了相應的技術規范,形成了一整套從系統到重要零部件的檢驗技術要求,但港口的岸基供電設施建設尚缺乏統一的檢驗制度。港口岸電系統質量監管有難度,岸電使用安全有隱患,船舶靠港接岸電有顧慮。
四是船岸標準不統一。雖然現有JTS 155-2012《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建設技術規范》為系統設計提供了指導,但系統的關鍵部件、安全系統以及控制系統仍參照電力系統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制造,缺少船岸一體的設計理念,岸基供電設施的軟硬件設計與船舶技術要求不匹配,存在船舶使用岸電的風險。
五是檢驗檢測獨立性不夠。大部分已建成的岸基供電設施未經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關鍵環節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和發證,由于缺乏權威、有效的檢驗檢測,船東對港口岸基供電設施的信任度不高,降低了使用岸電的意愿。
六是船岸系統兼容性評估不夠。由于已建成岸基供電設施的港口不能準確了解船舶的用電特性,導致船岸電網系統的兼容性不明確,無法確定岸基供電設施對船舶供電的安全性和適用性,不僅降低了港口岸電系統的使用率,也對岸電供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造成了影響。
為保障船舶使用岸電的安全,CCS結合目前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的經驗進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分析。王志榮建議:
統一技術標準。目前船載受電裝置的檢驗要求已由CCS以規范的形式予以統一,技術標準相對完善。建議相關部門聯合制定船岸結合、整體協調的技術標準,形成覆蓋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全生命周期的岸電標準體系以及涵蓋零部件/元器件-主要設備-重要工藝-系統總成的系統化標準。
實施岸電系統的檢驗。借鑒船載受電裝置的檢驗要求明確、檢驗機構職責清晰、檢驗效果良好的做法,建議將港口岸基供電設施的檢驗要求納入海事局技術法規,強制要求岸電系統實施檢驗。建議由CCS或其他專業機構依據技術法規開展港口岸基供電設施的檢驗,提振船舶使用岸電的信心。
開展港口岸基供電設施檢測。建議授權CCS或其他專業機構對安裝后的系統供電能力及供電安全進行檢測,確保港口岸基供電設施向船舶安全供電。鑒于開展供電能力等檢測所需的人力資源和設備成本較高,建議財政給予適當扶持。
建立健全船舶港口岸電設施評估體系。在船舶第一次接岸電前進行專業的兼容性評估,確定靠港船舶是否適合連接岸電或如何進行岸電聯接,能有效避免因兼容性等問題導致的船、岸系統損壞,降低船舶使用岸電不當造成的風險。建議通過行政管理規定引導碼頭管理單位在每艘船舶第一次與岸電連接前進行兼容性評估,確保船岸岸電使用/供給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