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2015年11月,摩洛哥,印尼,加納等國相繼宣布批準加入了《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公約》(簡稱壓載水管理公約)。但是2016年1月15日,IMO在其官方網站明確公布,公約還未生效。《2004年壓載水管理公約》生效條件為:該公約須至少被30個國家簽署并對其批準、接受、核準無保留,且批準國合計商船噸位應不少于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5%,達到上述生效條件12個月后正式生效。現在將近有47國家已經簽署了該公約(要求30)此條已達標,但是締約國船隊總噸位需達到35%,(目前僅為34.56%)所以該條件還未達標。公約暫時不能生效。新任IMO秘書長表示,鼓勵擁有更大船隊的所屬國家加入該公約。并鼓勵船東盡早安裝船舶壓載水處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