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將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我國內河水運發展迅速,油類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量逐年大幅增長,對內河水域環境保護的要求更加嚴格,為加大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的管理力度,落實國家關于依法治國和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交通運輸部在調研、論證及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作出了修訂。
本報記者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1973年至2014年,我國沿海共發生船舶溢油事故3200起,總溢油量約42936噸,其中溢油量50噸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91起。我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船舶污染事故是1983年發生在青島的“東方大使”輪(巴拿馬籍)溢油事故,溢油量為3000多噸。近年來,大連7.16管線爆炸溢油、蓬萊19-3溢油、青島中石化11.22爆炸溢油等事故都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交通運輸部介紹,經修訂的《管理規定》將禁止在內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劑,以提高環境保護標準要求,避免因使用溢油分散劑對內河水域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時,新增對防治船舶污染大氣的要求,明確船舶使用的燃料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標準之外,鼓勵船舶使用清潔能源,并在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減少船舶靠泊時對港口城市造成的大氣污染。《管理規定》還鼓勵船舶污染物通過岸上接收處置,免除部分船舶污染物處理設備配備要求。
我國是一個航運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截至2013年底,我國擁有水上運輸船舶17.26萬艘,凈載重量2.44億噸。全球十大港口,我國占據八席,吞吐量約占全球四分之一。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監測顯示,進出港口的船舶和貨車雖然帶來了貨物和經濟發展,但也加劇了港口和周邊地區的空氣污染。經估算,僅全國運輸船舶(不包括漁船),通過提高燃油品質,將使二氧化硫排放每年削減約95萬噸,PM排放每年削減約11萬噸。
環保部監測結果也顯示,2013年全國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響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
交通運輸部介紹,為了規范船舶污染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規定》規范了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投保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切實提高船舶污染事故損害賠償能力。《管理規定》還明確了船舶污染物清除主體的責任,取消了布設圍油欄方案和替代措施應當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等5項行政報備事項。
據了解,《管理規定》施行后,原2005年8月20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11號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