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正在關注旨在標準化自主船舶管理規則的一系列提案。而關于自主航運指南的第一套臨時準則的提案已經提交給國際海事組織。
在本屆海安會上,正展開“監管范圍界定工作”,制定一份所需的通用監管概述。
我們知道隨著各國尋求將全球法規與無人駕駛或遙控船舶等快速發展技術相結合,自主航運監管指南必須盡快制定。制定管理指南也將是深入了解IMO所稱的航運新領域——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的第一步,其首字母縮寫為MASS。
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的定義是“不依賴人機交互而運行的船舶”。
在海安會收到的提案中,各方對自主航運指南初稿制定的深度和廣度意見不一。
指南僅用于提供指導性原則,并在第二階段處理技術細節和法規細節。任何延誤都可能導致國際海事組織的任何規章滯后于根據成員國國內法在商業上引進自主船舶。芬蘭和挪威的國家水域已開始對海上自主水面船舶進行試驗。
而目前,IMO的工作組由挪威領導,本屆會議期間的各項提案也由其審議。
工作組必須達成一致的基本問題是如何定義各種自主船舶水平(小編對此句持保留態度),以及自主船舶岸基中心操作員應該如何獲得認證。
芬蘭、日本、韓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國家以及貿易機構波羅的海國際公會(BIMCO)紛紛表示,擔心IMO在技術實施之前無法制定出管理指南。
他們在公開提案中表示:“我們必須關注的是,目前制定指南的工作由成員國各國或成員國團體、政府間組織、船級社、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不同的私營企業共同開展,這項工作已經將IMO的職權排除在外。”
“目前各方提交的提案正在激增,一些組織宣揚他們的提案應該被平等對待和接受或者替代監管制度。這可能會減損IMO的作用,導致標準缺乏統一性,這與國際航運要求國際法規具有明確性和確定性是矛盾的。”
國際運輸聯合會的公開提案還列出了,隨著試驗范圍的擴大,有必要解決安全問題。
國際運輸聯合會在公開提案中表示:“在自主船舶系統經長期運行一段時間后制定出的經批準的性能標準之前,各種活動不應忽視現有法規或不遵守國際公約或等同做法。”
中國向海安會提交了有關自主航運的兩份非公開意見書。
韓國也提交了一份非公開意見書。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媒體報道,在結果未敲定之前,尚無法披露成員國關于監管范圍界定的相關討論。但本屆會議結束后會公開發布。
韓國和中國的提案也將在海安會會議結束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