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級社制定了《國內航行海船建造規范》2019修改通報,將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01船體篇:根據最新UR S6、最新UR S6修訂進行了修訂;明確了密加筋的鋁合金加筋板在客船上建的應用;針對折減系數澄清Fb和Fd的取值方法;澄清Fb和Fd的取值方法;澄清Fb和Fd的取值方法;進一步優化關于船底桁材、肋板加強筋尺寸的要求;增加橫/縱槽形艙壁板尺度比要求;明確整船有限元適用范圍;補充了集裝箱船船底桁材和實肋板的尺寸要求;修訂了雙層底及骨架形式的要求;新增層壓鋼化安全玻璃等效厚度計算方法;修改明確雙層底實肋板,過渡肘板等尺寸要求;補充明確強框架腹板的最小厚度;明確邊艙強框架橫撐材應作為梁進行整體屈曲校核;修改明確水密橫艙壁和縱艙壁最下列板的要求;修改明確水密縱艙壁垂直桁的尺寸要求;與鋼規和法規相關內容進行了協調等。
02輪機篇:修訂灰鑄鐵管、閥和附件的使用限制;補充機械接頭類型和應用;補充雙套調距槳傳動裝置備用泵配備要求;增加尾管后軸承的斜度技術要求;納入IACS相關要求等。
03電氣篇:新增對應急發電機的免除和保護要求;修訂電動機的保護要求;澄清固定式滅火系統的釋放不應導致自動切斷風機和油泵;修訂蓄電池組型式、位置和維護周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