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山東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和“上合示范區”建設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按照“經貿示范、法律先行”的思路,全省法院先行先試、勇于創新,積極探索經貿合作示范性法律服務新路徑。其中,在“尼莉莎”輪船舶扣押糾紛案中,新船東特意將船名更名為“尊重”(RESPECT),給予青島法官和中國法治崇高的敬意。
記者了解到,因新加坡船東違約一船兩賣,利比里亞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天際國際集團公司于倫敦仲裁前主動向青島海事法院申請扣押30萬噸馬紹爾群島籍油輪——尼莉莎(M/V Nerissa),請求責令提供500萬美元擔保。青島海事法院依法將該輪扣押于青島。該輪原定計劃于青島卸下13萬多噸原油后,繼續前往天津卸剩余的17萬噸,如無法如期前往天津卸貨,將產生滯期費3萬美元/天,且將導致交付遲延、工廠停產。
為避免損失擴大,防止引發連環糾紛,承辦法官大膽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27條的特別規定,長途跋涉四次登輪,遠隔重洋多方協調,成功促成當事人和解,放棄倫敦仲裁,準許外輪前往天津卸貨,并同意繼續履行原船舶買賣合同,將該輪賣給申請人,解除對該輪的扣押,一攬子解決所有糾紛。
2019年3月11日,青島海事法院作出(2019)魯72財保108號民事裁定,裁定準許申請人天際國際集團公司提出的海事請求保全申請,扣押了馬紹爾群島籍“尼莉莎”輪。當日發出(2019)魯72財保108號扣押船舶命令,將該輪扣押于青島港。
2019年4月9日,青島海事法院作出(2019)魯72財保108號之一號民事裁定,裁定:一、準許 “尼莉莎”輪繼續營運,完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港經天津港至秦皇島港的航次。二、將 “尼莉莎”輪繼續扣押于秦皇島港。并于當日發出(2019)魯72財保108號之一號扣押船舶命令,于2019年4月20日將該輪繼續扣押于秦皇島港。
2019年4月25日,青島海事法院作出(2019)魯72財保108號解除扣押船舶命令,對該輪解除扣押。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付本超表示,該案的成功處理,為 “一帶一路”沿線和“上合組織”國家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避免了巨額損失,化解了的連環訴訟風險,贏得了贊揚和尊重。同時,也體現了中國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和“上合示范區”建設,樹立了中國法院的良好國際形象,彰顯了中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