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專題詢問會場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在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羅保銘就如何依法加強港口碼頭治污接收處置設施建設,強化對船舶污染物排放的依法監管等問題時,提到加快研究編制400總噸以下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辦法,確保2020年底前出臺。
李小鵬表示,交通運輸部將在幾個方面聯合相關部委重點做好工作。一是進一步壓實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快相關設施的建設。交通運輸部近期將要進一步做好部署,分類指導,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為重點,加強污染物的接收、轉運、處置設施的建設,并且做好銜接,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設任務。二是加快研究編制400總噸以下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辦法,確保2020年底前出臺這個辦法。三是進一步優化船舶污染物治理模式,在新建的港區加強環保設施統籌建設和綜合利用,積極推廣浙江、江蘇等地的先進經驗,探索建設集岸電、污染物接收等服務為一體的水上綠色航運綜合服務區,并且逐步推行內河船舶污染物的集中接收交岸轉運處置、對小型船舶采用“船上儲存、交岸處置“為主的排放治理模式。四是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五是進一步加強督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