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船上火災是船上人員可能面臨的最危險情況之一,標準保賠協會提出了一些做法,旨在促進更良好的消防安全,并提高對火災風險的認識,特別是對渡輪的火災風險。
火災是海上可能發生的最可怕的事情之一,而很多時候,海員在發生火災時無法輕易獲得外界的消防協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能依靠現有資源,勇氣和訓練來快速撲滅大火,并確保船只和船上每個人的安全。
特別是渡輪,它們攜帶的貨物有特殊的風險,例如汽車,卡車和冷藏集裝箱。這種貨物有可燃材料和自身的火災風險,這是船員無法輕易控制的。
盡管在渡輪設計和建造期間對火災安全給予了極大的關注,但火災仍常有發生,當發生火災時,火勢會迅速蔓延。因此,船員對任何火災的早期跡象作出快速反應至關重要,并以最高效的方式使用所有可用的設備和方法。
為實現這一目標,船員必須徹底了解可供他們使用的火災探測/滅火設備的使用和限制,以及如何使用它們的良好知識,標準保賠協會認為。
火災原因
有幾種火災原因,但與渡輪最相關的是:
電氣缺陷,例如電氣設備過載,電纜損壞和接觸不良。車輛中的電氣故障,特別是當發動機處于熱/運行狀態時。冷藏集裝箱是主要的火源;
機械故障,例如過熱軸承點火或發動機發生故障;
不受控制地釋放油或易燃液體與熱表面接觸,或釋放低閃點燃料,如汽油蒸汽,與點火源接觸;
與點火源接觸的干燥易燃材料(如木材,紙張,紡織品),如點燃的香煙,火花或燃燒或切割產生的熱量,高亮度燈或有缺陷的電氣設備。
船員可以評估船舶系統和設備的火災風險并采取行動,但他們無法輕易評估車輛的火災風險。車輛具有與船舶本身相同或更大的火災風險。也就是說,它們具有燃料,纖維類材料和塑料,而其電氣系統的故障是主要的點火源。
此外,在火災巡查期間,必須特別注意帶有工作風扇的車輛(裝載后),具有大量纖維素材料和任何燃料氣味的車輛。必須向安全人員報告這些車輛。
基本消防
通過去除產生火焰三角關系中的任何三個元素 - 熱量,氧氣或燃料來消滅火焰:
當空間關閉并密封時,氧氣被排除,氧氣被火焰消耗。通過釋放諸如CO2的惰性氣體也可以排出氧氣。泡沫可以限制氧氣到達燃料表面;
通過用水冷卻降低熱量,同時水也產生蒸汽。通過排出氧氣,蒸汽具有窒息效果;
貨物,包裝和墊料形式的燃料難以從大多數隔室中移除。良好的內務管理和清除不必要的可燃材料是至關重要的。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是,除非艙室已經冷卻且氧氣含量已被證實可以安全進入,否則船員在沒有穿著消防員裝備或呼吸裝置的情況下不得進入發生過火災的封閉空間。
點燃可燃物質
故意行為可能導致火災。但是,大多數火災都是由意外點火引起的。渡輪上一些最常見的點火來源是:
不小心丟棄的吸煙材料,如點燃的香煙和火柴;磨削,切割,燃燒或焊接產生的火花;
熱量通過傳導直接傳遞到甲板或艙壁背面的可燃材料 - 通常與熱作業有關;
電氣設備故障或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車輛電氣設備,冷藏集裝箱電氣設備或鋰離子電池;
電路和/或連接過載或過熱;
高亮度燈,如鹵素燈和開關;
熱發動機排氣;
機械故障,例如災難性的發動機故障,點燃溢出的油或過熱軸承引燃;
便攜式加熱器和烹飪設備;
廚房設備,如深油炸鍋和炊具。
火勢蔓延
此外,火焰可以通過熱氣體的運動和熱能的散發在隔間內和通過開口傳播。船舶的金屬結構容易使火焰從包含火的隔間擴散到相鄰隔間,通過材料直接傳遞熱量。
門持續開著,缺失或損壞絕緣是火災從其發生處蔓延的主要原因。應注意確保防火門關閉,并且在渡輪的整個壽命期間結構防火保持良好狀態,標準保賠協會警告。
《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規定,渡輪建造有結構邊界,以防止火災從一個艙室擴散到另一個艙室。這是通過提供密封開口,控制和隔離通風裝置以及在鋼甲板和艙壁上配備隔熱材料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