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重工(00651)發布公告,于2019年9月3日,公司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獲肯定支持的傳票以申請頒發認可令,公司于該傳票中就以下內容申請頒令(認可令),即盡管已有呈請,但除非法院作出進一步命令,否則以下各項不會根據中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而作廢:
(1)于2019年7月30日或之后公司股份的任何轉讓;
(2)注銷公司每股普通股中0.049港元的繳足股本(股本削減);
(3)因股本削減而產生的進賬額轉至公司實繳盈余賬并用于抵銷公司的累計虧損,連同進賬余額(如有)轉撥至公司的可分派儲備賬;
(4)將每40股股份合并為公司股本中的一股合并股份;
(5)根據公司與中國香港同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訂立的認購協議,向中國香港同濟發行總金額不超過5000萬港元的可換股債券及就此訂立任何協議;
(6)中國香港同濟根據中國香港同濟協議及/或可換股債券向公司作出的任何付款;
(7)根據公司與智益投資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訂立的認購協議,向智益發行總金額不超過6000萬港元的可換股債券及就此訂立任何協議;
(8)智益根據智益協議及/或可換股債券向公司作出的任何付款;
(9)公司、中國香港同濟及/或智益根據中國香港同濟協議、智益協議及/或可換股債券條款作出的任何其他行動。
據悉,高等法院已于2019年9月23日就上述各項授出認可令,及并無訟費令。
由于已獲授認可令,公司將于適當時候進行認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股本重組,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凈額將用作償還集團結欠的債務,而余下款項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公司將就解決呈請人的申索尋求撤銷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