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訴訟階段:仲裁裁決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橋(18.120, -0.11, -0.60%)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高橋造船”)下屬的上海外高橋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高橋海工”)為被申請方。
●涉案金額:2艘PSV船(平臺輔助船)的預付款合計約555萬美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影響:外高橋海工有權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預付款,預計將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潤總額4653.93萬元人民幣(最終以經審計的金額為準)。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高橋造船下屬的外高橋海工于2013年12月與新加坡PacificCrestPte.Ltd公司就新造2艘PX121H型PSV(平臺輔助船)簽訂了兩份造船合同,船號分別為H1350和H1351。2014年5月8日,建造合同的船東方由新加坡PacificCrestPte.Ltd變更為新加坡CAOFFSHOREINVESTMENTINC.公司。2016年11月18日,外高橋造船及外高橋海工收到仲裁通知,船東方新加坡CAOFFSHOREINVESTMENTINC.公司對本項目2艘船(即H1350和H1351)分別以超過合同棄船期為由在香港提起了仲裁,涉及該2艘船的預付款合計約555萬美元。
收到仲裁通知后,外高橋造船及外高橋海工積極應對,授權其代理律師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通知答復和反訴:1、指出船東取消H1350船造船合同的行為違反合同有關規定,要求船東承擔由此導致外高橋海工的相應損失;2、要求船東支付H1351船造船合同的第三期合同款,并承擔造成外高橋海工的相關損失。
關于本案件糾紛具體原因和仲裁提起過程,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9日披露《關于所屬企業涉及仲裁的公告》(臨2016-38號),并在《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之“十四、承諾及或有事項”中及時進行了完整地披露。
二、本次仲裁案件結果情況
日前,公司接外高橋造船函告,外高橋海工與船東糾紛仲裁案件已終結,情況如下:
仲裁庭對H1350船作出裁決,外高橋海工需返還船東H1350船預付款277.5萬美元及相應利息,并承擔船東方的仲裁費用;對H1351船作出裁決:駁回船東H1351船仲裁請求,外高橋海工有權保留H1351船277.5萬美元預付款,并且船東應另外賠償外高橋海工相關損失455萬美元及相應利息。
三、本次仲裁結果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針對上述訴訟合同糾紛及仲裁事宜,本公司高度重視,要求外高橋造船及外高橋海工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主張合法權益,保護股東利益。
本次仲裁裁決總體上支持了外高橋海工的主張,有利于外高橋造船和外高橋海工日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外高橋海工有權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預付款,并可進一步向船東追索相關費用,充分維護了本公司及外高橋造船的合法權益,預計將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潤總額4653.93萬元人民幣(最終金額以2019年年度審計為準)。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