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 知》有關部署,積極穩妥做好劃轉工作,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務院國資委”)研究,決定將國務院國資委持有的中遠海運集團股權的 10%一次性劃轉給社保基金會持有(以下簡稱 “本次無償劃轉”),本次無償劃轉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為劃轉基準日。
本次無償劃轉完成后,國務院國資委持有中遠海運集團 90%股權,社保基金會持有中遠海運集團 10%股權。具體股權結構如下圖:
無償劃轉后,不會導致中遠海運集團旗下公司的控股股東、間接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