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發布《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以下簡稱《規則》),《規則》是關于我國船長大于等于20米的內河船舶設計建造、營運檢驗的技術法規,將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電子版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http://www.msa.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規則》在《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基礎上,對內河船舶檢驗制度、安全與防污染技術要求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
在船舶檢驗制度方面,秉承“便民高效”宗旨,《規則》優化了船檢證書格式,除《船舶起重設備證書》《船舶試航證書》《京杭運河型船舶航行證書》等6份證書單獨保留外,將其他16份單頁證書整合為1份《內河船舶安全與環保證書》。
在安全技術要求方面,《規則》納入漁業輔助船穩性計算的特殊技術要求,促進商漁船融合;規定船舶配備(包括AIS和ECS配備)的電子定位裝置需滿足北斗性能標準;修訂完善客船技術條款,將客船分為六類,明確要求旅游船(設觀光區域和臥席客艙)和游覽船(僅設觀光區域)的觀光區域人均面積不小于0.4㎡且不計入乘客定額計算,側面提升客船舒適度和安全性。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規則》要求所有新建內河船舶需配備生活污水處理或貯存裝置;基于《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第二階段)》(GB15097-2016)標準,明確了船舶實施標準日期、試驗用燃料、耐久系族的劃分等內容;對航行長江的小于600載重噸油船規定其貨油艙區域應采用雙殼結構或等效型式,增強此類油船結構防油污能力;規定船舶使用岸電時船載裝置的電氣要求和應用磷酸鐵鋰電池作為動力推進的消防安全技術要求,鼓勵船舶采用電池等新能源,全面促進內河船舶減少環境污染,助力綠色航運發展。
此外,《規則》還優化了內河航區劃分規定,新增河海交界區的劃分和檢驗依據,公布了341個正式航區級別,并對浮油回收船、消防船、自卸砂船、應用太陽能電池的船舶、漓江游覽船等特殊船舶以及所有高速船做了補充技術要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