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鳳祥(副局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鳳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
被告人周鳳祥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上海華辦船舶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務處處長、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72萬余元;于2009年至2011年,利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錢款共計人民幣563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