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艘在建漁船被造船廠扣留3年
海口海事法院發布強制令:予以放行,不得阻礙
12月4日上午,瓊海市潭門鎮漁民吳清壯、麥立業與海口海事法院相關執法人員一同走進海南森江沅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廠(以下簡稱“森江沅船廠”),兩人摸著建造未完工卻已鐵銹斑斑的漁船,百感交集。幾年前兩人分別貸款投入200多萬元建造漁船,在建造過程中發生經濟糾紛,官司打贏了,但自2016年初以來,這兩艘漁船“瓊瓊海漁88136號”“瓊瓊海漁82588號”一直被他人非法阻攔扣在造船廠。
吳清壯介紹,他與森江沅船廠因“瓊瓊海漁88136號”船舶建造合同糾紛一案起訴到法院。海南省高院作出判決,確定該船所有人為吳清壯所有,其于2015年、2017年、2018年三次前往森江沅船廠拖船時遭遇阻撓,涉案船舶已在露天環境放置超過三年,船體部分已出現銹蝕,若不能及時拖走及保養,總價值200多萬元的船舶將面臨巨大損失。
與吳清壯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潭門鎮漁民麥立業,他的“瓊瓊海漁82588號”船,也遭遇同樣的官司,一并被強行扣在船廠。
據了解,2016年3月中旬,相關單位組織協助吳清壯、麥立業到森江沅船廠提取漁船時,遭到森江沅船廠另外債權人、船廠的實際控制人周某某的阻攔。吳清壯說,三年來,其每次組織人員去提取船舶都被周某某指使的人員阻撓,連船廠大門都進不去。
2019年11月13日,吳清壯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請海事強制令并得到準許。12月3日,海口海事法院發出《公告》及“海事強制令”,要求被請求人森江沅船廠、“瓊瓊海漁88136號”“瓊瓊海漁82588”船舶看管人立即對兩艘船舶予以放行,不得采取任何阻礙行為。
12月4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將海事強制令及公告張貼到船廠及涉案船舶上,吳清壯、麥立業組織的工人得以進入現場進行繼續建造船舶,爭取盡快建造完成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