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青島造船廠有限公司、青島揚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作為典型案例被通報。
青島造船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造船廠)的前身是國營青島造船廠,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擁有省級技術中心,曾建造過山東省第一艘最大的散貨船,承擔了多項重要生產任務。其股東為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和青島華通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分別為78%和22%。青島揚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帆船舶公司)是青島造船廠全資子公司,主要發展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民用船舶。
由于擴張規模過大、經營不善,加之近幾年國際船舶市場經濟持續低迷、銀行風控斷貸等原因,青島造船廠與揚帆船舶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資金鏈斷裂,無法繼續經營,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016年12月6日分別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中院)申請破產重整。2016年12月14日,青島中院裁定受理兩公司破產重整申請。
經過對青島造船廠與揚帆船舶公司全面深入的調研,根據兩公司申請,青島中院批準其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與營業事務,并依法指定了兩案的聯合破產管理人。
本案已知債權人1147家,債權債務總額高達91億元。2017年4月11日、12日,青島中院依法召開兩公司破產重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后,管理人積極展開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并發布了招募公告,公平、公開、公正地遴選有實力的戰略投資人。因受船市整體影響,無外部重整意向人報名,根據管理人“兩股東參與兜底重整投資”的建議,為確保實現重整目標,防止兩公司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青島中院在批準兩股東延長重整期限申請的同時,力促兩股東以實際行動拯救企業,得到兩股東“以不低于破產清算價格接盤”的配合承諾。
為充分保障債權人權利行使,青島中院采取了程序集約,以非實質合并方式審理。采取現場與網絡直播相結合方式共召開了三次債權人會議。歷經一年半幾十輪的艱苦談判協調,最終形成了普通債權35萬元以下15日內清償;35萬元以上12個月清償70%、6年清償100%的選擇性重整方案,并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2018年5月14日,青島中院裁定批準兩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兩案最終重整成功。截至2019年5月,兩公司重整計劃已基本順利執行完畢。本案100%的債權清償率刷新了造船行業普通債權清償記錄,既確保兩公司保留了造船資質和軍品建造平臺,又保障了近千名債權人和四百余名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債務人、債權人、重整投資人、出資人和職工各方面的認可。
“與傳統破產重整案件主要是通過外部投資人介入接管不同,青島造船廠與揚帆船舶公司是通過原股東注資和原股東之間股權讓渡實現重整的,是司法介入企業重組的有益探索和創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歐陽明程介紹說,該案被寫入2019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