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海關官網發布寧德海關關于“THORCO LEGION”輪船舶違規案行政處罰決定書(寧德關緝違字〔2019〕002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寧德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寧德關緝違字〔2019〕0023號
“THORCO LEGION”輪船舶,中文船名:托科軍團;巴拿馬籍;IMO:9699969。
2019年11月10日,中國福州外輪代理有限公司寧德分公司受巴拿馬籍貨輪“THORCO LEGION”的船東方委托,向寧德海關申報了來自澳大利亞黑德蘭港的“THORCO LEGION”輪的進港手續,該輪預計于2019年11月17日抵達寧德漳灣碼頭泊位。2019年11月17日,中國福州外輪代理有限公司寧德分公司向寧德海關申報“THORCO LEGION”輪的進港申報單,申報該船舶裝載銅精礦11650噸,船上船員19名,均為菲律賓國籍。2019年11月17日15時30分,“THORCO LEGION”輪到達福建寧德漳灣碼頭泊位10#,該輪船員按照船長的命令放置懸梯并系安全網、安全繩,其中一名船員RIVAS ROMULO MALICAY未經海關允許擅自下船到岸上檢查船舶安全網情況,影響海關對該船舶的檢查、查驗。“THORCO LEGION”輪船舶影響海關檢查、查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九)項之規定,構成違規。
以上行為有1、查問筆錄;2、線索移交單、反饋單;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船舶檢查記錄;4、國際航行船舶檢疫申報單及其單證;5、“THORCO LEGION”輪船舶授權委托書;6、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申請;7、船長查問筆錄及其護照復印件;8、“THORCO
LEGIO”輪情況說明;9、中國福州外輪代理有限公司寧德分公司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10、“THORCO LEGION”輪船籍證書等為證。
“THORCO LEGION”輪船舶未經海關允許,船上人員擅自下船影響海關檢查、查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九)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予以警告。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福州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寧德市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印)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