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和解的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已達成和解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COSL Offshore Management AS作為原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 涉案的金額:根據和解協議,Equinor 向COM 支付1.88億美元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否
一、 基本情況
(一)與鉆井平臺COSLInnovator相關的糾紛
2016年3月,挪威國家石油公司(Statoil Petroleum AS,以下簡稱“Statoil”)終止了其與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挪威子公司 COSL Drilling Europe AS(以下簡稱“CDE”)簽署的編號為2001150的作業合同(無日費補償),此作業合同由CDE擁有的鉆井平臺COSLInnovator執行。
挪威當地時間2016年12月14日,COSL Offshore Management AS(以下簡稱“COM”,一家CDE的子公司)作為原告,通過訴訟代理人WIKBORG, REIN & CO. ADVOKATFIRMA DA(一家總部位于挪威的國際律師事務所)對Statoil向挪威Oslo District Court(“奧斯陸地區法院”)遞交起訴書。
奧斯陸地區法院于挪威時間2018年5月15日作出判決,判決COM勝訴,確認Statoil終止合同不合法,該鉆井平臺是按規定和規章建造,符合所有適用的規章制度,COM因此符合合同規定的合同義務。法院基于COM提出的其次的訴求判決COM勝訴,即雖然認定Statoil終止該合同的行為不合法,但COM其次訴求中Statoil取消合同的行為仍然是有效的。根據該判決,Statoil被命令向COM支付其尚未支付的該合同項下的取消費用。法院判決訴訟雙方須支付各自訴訟費用。訴訟雙方可在該判決結果的法律通知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就該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2018年6月14日,Equinor Energy AS(Statoil 更名后名稱,以下簡稱“Equinor”)已向挪威上訴法院 Borgarting Court of Appeal 提起上訴。2018年6月14日,COM 隨后也對Equinor取消合同合法這項判決提起獨立上訴。
(二)與鉆井平臺COSLPromoter相關的糾紛
2016年3月,Statoil暫停并之后恢復了其與CDE簽署的合同編號為2001151的作業合同項下的作業,此作業合同由CDE 擁有的鉆井平臺 COSLPromoter 執行。
挪威當地時間 2017年1月20日,COM 作為原告,通過訴訟代理人 WIKBORG REINADVOKATFIRMA AS對 Statoil 向挪威奧斯陸地區法院遞交起訴書。證據開示及開庭程序尚未進行。
上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1日、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21日、2018年5月16日和2018年6月16日發布的《關于兩份作業合同有關情況的公告》(臨2016-002)、《關于兩份作業合同進展情況的公告》(臨2016-003)、《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臨2016-043)、《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臨2017-003)、《關于訴訟事項進展公告》(臨2018-021)和《關于訴訟事項進展公告》(臨2018-028)。
二、 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
COM與Equinor就鉆井平臺COSLInnovator及COSLPromoter上述相關的糾紛已達成庭外和解并簽署和解協議,Equinor將向COM支付1.88億美元,COM與Equinor亦同意簽署一項有助于鞏固雙方合作關系的框架協議,雙方向法院提交聯合訴狀要求撤銷案件(訴訟費用自擔)。截
至本公告日,雙方已向法院聯合提交了撤訴申請。
三、 對本公司的影響
當公司確定相關經濟利益基本肯定可以流入時,會進行相應確認處理。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 備查文件目錄
和解協議。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