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15日召開的2020年江蘇省水上交通運輸執法業務工作會議上獲悉,年底前,江蘇籍400總噸以下貨船將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總約2萬艘。
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保安全、保暢通、強服務”是今年江蘇水上執法工作的主線,將全力做好全省水上交通秩序保障和安全監管;以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為重點,堅決打贏水上交通運輸領域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地方海事船檢、港政、航政、水路運政等涉水執法部門的人員聯合、職能綜合、機制融合,提升水上交通運輸執法能力和水平,為交通強國江蘇方案落地生根和水運強省建設提供堅實支撐。
污染防治方面,確保9月底前所有碼頭按要求完成環保設施全部建設任務,年底前江蘇籍400總噸以下貨船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按照每50公里配備1艘流動船或者1個固定接收點的標準,加快轄區船舶污染物公共接收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實現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應收盡收”。
安全監管方面,進一步規范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年底前力爭實現100%“棄水上岸”。今年底前禁止所有單殼化學品船舶和油船在江蘇省內河水域航行、停泊,進一步夯實渡口渡船安全基礎,2020年底前完成長江客汽渡岸基監控建設,進一步拓展1+N執法監管的廣度和深度。聚焦突出問題,今年將開展船載危化品運輸專項整治、港口危化品作業專項整治、渡運安全專項整治、“三無”船舶專項整治、橋梁防船舶碰撞專項整治、超載和配員不足專項整治、船舶超航區航行專項整治、水上游覽活動專項整治,強化航運公司安全監管。
會議還要求強化服務意識,優化船檢工作模式,推行屬地管理,統籌編制江蘇水上交通執法巡查清單,創新執法手段,積極推進水上應急裝備庫建設。
江蘇省交通綜合執法局代表省交通運輸廳污染防治攻堅辦和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簽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保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船舶污染防治設備升級改造、提升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提升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加強內河非法碼頭整治等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